白鷺鷥 wrote:
龜車90%是不會讓的.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恕刪)
這個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正在超車 , 不是行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是, 這個"行駛"不是行車, 只是超車行為的一部份
不回原車道? 怎麼能稱為超車
超車Overtaking 是Over超越+taking拿下前車的位置, 讓後車變成前車 ,前後車位置互換
在超車道上行駛不離開,不換車道,這是行車, 怎麼能說成是"超車"?
完全不符法規
超車道的路權為"超車"
所以, 行駛於"超車道"上, 必然是為了超車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對"超車"的描述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過程: 必須要有二次變換車道加上超越,
超車結果 : 前後車位置互換,後車變成前車
因為不能飛過去,所以"在內側車道上行駛"必須是超車行為的一部份。
先"變換車道",在"內側車道上行駛","超越",再"變換車道", 全部組合起來,才是超車。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因為不堵塞,表示此時為F車流,擁有5條車道線以上的安全車距
所以這是"可以變換車道"的時機, 可以超車,可以進入內車道
超越的過程,行駛於內車道上時, 車速必須是最高速限(100km或110km)
超車有二次變換車道+超越
超完車之後, 一定要回到"中線"
因為A車超越完右邊的B車之後, 它的右邊只剩下"空氣" 它不再超越任何車, 所以這是"行車",行車如何主張"超車道"路權? 在路權上,這是說不通的
A之所以能出現在超車道, 是因為它曾經超越B , 越過B之後,A在超車道的路權就消失了, 必須退出.
如圖

前車A和後車C都在同一個車道上, 後車C無法超越A車 ? 後車C當然是超越B車, 而不是超越A車
所以,C車正在超車有路權, 可以"最高速"在內車道行駛,A車已超越B車,右邊無車可超,無路權, 必須退到中線,以"60-110km車速行駛"
最重要的是, 超車之後, 前後車會互換位置, 後車會變成前車, 這才稱為超車
超車走超車道, 行車走行車道
日本的超車道稱為追越車線, 英國Overtaking lane , 美國Passing L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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