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ja wrote:
2012年6月剛買新...(恕刪)
證據就好,找甚麼消保官阿,還用消費爭議處理,用刑法用刑法我拜託你用刑法,不要一直被人家欺負。
還寄存證,你是很會寫是不是? 私下去溝通,被人家說你恐嚇他們,我只能勸你,找警察不然就找專業的法律
諮詢,真的被告恐嚇你絕對吃不了兜著走,變成你求人家跟你和解。
總之先報警告肇事者損毀(刑事),然後停車場的責任(民事)也絕對跑不了,以刑綁民,才能強制性的保全證
據,了嗎?
歐對了,不要說威脅的話,不然你也可能會犯恐嚇罪,就算是佔著理都不行。
比方說這樣: 給我看錄影帶不然我就去告損毀罪,你們到時候就#@!#$!$^@$#^。諸如此類的,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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