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hkvn wrote:
這個結果小弟真的很難接受,我承認我未打方向燈是有過失,但後車依我看來有以下過失:
1.未保持安全距離。
2.雙黃線超車。
3.右側超車。
4.超速追撞前車。
1. 未保持安全距離很難判定,
尤其他都想超你車了,怎麼可能保持距離超車?
2. 雙黃線不能從左邊超車,當然只好從右邊,
不過根據交通法規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下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車者。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三、在前行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馭入原行路線者。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虫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
五、前行車聞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可以主張對方違規,但是違規算不算過失就要看法官了,Wellcome to taiwan。
3. 同上
4. 超速沒有儀器測定,很難判定超速。
我個人認為責任的判定往往是很奇妙的
我身邊朋友有人為閃避突然切入汽車道的機車,在上坡轉彎處左車輪越過雙黃線
正好對向下坡轉彎來車也越過雙黃線,雙方在雙黃線上對撞,警方也有拍照及畫圖證明
交通隊的初判分析結果:
說我朋友筆錄自己說自己逆向行駛,判定為主因,對方無發現肇事因素
筆錄根本沒有說自己逆向行駛之類的說詞和記錄
申請縣級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雙方車主說明當天情況,照片及畫圖都說明雙方都越過雙黃線,鑑定結果為我朋友全責,對方完全無責任
覆議再申請省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沒有通知雙方車主說明,直接判定我朋友全責,對方完全無責任
週邊許多朋友一起在討論,大家都想不出為何雙方都越過雙黃線,對方完全無責任
忘了說明,對方是檢調單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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