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9728 wrote:
版主
個人是覺得 讓一下 有那麼難嗎?
無論 你是否 已經在最高速行駛 人
雖然你文章是針對我
但是用詞很客氣,我也覺得沒什麼
偷偷的跟你說,除了第1樓的文章是我PO的(不然怎麼會變樓主)
73、75跟82樓的文章也是我PO的
若是你看完了之後還是覺得我有問題,那我也沒辦法囉
本棟樓我目前覺得大家的討論都還蠻理性的
希望不要歪太多......謝謝啦!!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局 的文可多了!
您可以去查一下,有沒有這份 "管字第09600175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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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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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淨空的條文
我可以查 歐盟 ,德國 , 日本的條文
中華民國台灣, 因為還未進化,沒有路權觀念, 這種"未來文件"的文號, 可能還要好幾年之後,才查的到.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