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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D文 當事人想息事寧人 謝謝 請勿再回應

樓主朋友謝謝大家的好意,不過我覺得這種法官實在不能讓他這樣爽快,不想討公道至少也讓大家知道是那位大法官吧?

另外"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是不是有所謂的"同向車道"才有用的說法?懂法律的知道這條倒底是那來的嗎?

因為就"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說,防禦駕駛也是,我相信是有某些情況下,"應注意而且也注意到了"還是有可能"來不急"的!

酒駕管他有沒有超過標準值,之前看過一個網友建議修法酒駕沒有所謂的標準值才合理,因為有標準值在,就形同認可酒駕,喝酒又碰車應該直接就等於犯法拉去處理了才是!!!

酒駕肇事的直接拉去槍決比較快了!那種人少一個是一個!

===更新補充===

一推立委因為葉少爺事件在那看酒駕的問題,居然扯到不要讓正妹賣酒或是酒促之類的,雖然我本人也認為酒不是好東西,但這樣根本不是處理事情的根本。

要這樣玩的話,不如建議發明家去發明"喝了酒之後,交通工具就無法啟動"的交通工具!!!!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海豚愛上貓 wrote:
簡單的說 對方酒駕 ...(恕刪)


快把事情鬧大!!讓這個法官受到大家的譴責
前提是..你朋友的判決書先拿出來...這樣大家才有辦法幫你繼續頂上去!
只要是綠燈直行 只要沒有超速

被酒駕的撞上來 怎麼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基於信賴原則 樓主的朋友是無過失責任阿

就算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沒有百分之百的零肇事責任

五趴怎麼會賠到兩百多萬??

人命當然是無法用錢去衡量 但總是有法院判陪的例子

兩百多萬? 莫非這個人的生命是大約四千多萬以上

四千多萬的五趴是兩百多萬......

現在法院能判到一千萬以上賠償金融的多多 不能說沒有

算一千萬好吧 五趴也就是五十萬簽個和解

道義責任也勉強可以接受 畢竟是死了個人阿

但兩百多萬就已經是沒有是非了 因為不合理

海豚愛上貓 wrote:
我朋友的話 道盡了無限感慨....


謝謝大家的關心


看來兩百多萬對你朋友來說應該沒什麼,連上訴都懶得上訴,連找媒體都懶得找,還是有隱情所以不貼判決書?

希望你朋友爭取上訴或其他管道的原因並不只是彌補金錢上的損失,重點是導正這鬼島的歪風!
匪夷所思

台灣真有這種法官!

這真要有證據PO上來才能說服人

否則真是令人膽懺心驚

台灣活像個恐怖島

喝酒有罪 沒喝酒也有罪

以後只能搭公共運輸工具了?
酒駕車禍撞掛了,還可以要被撞的賠錢,這那有天理啊,這法官是不止恐龍,腦袋裝大便....可以告法官嗎?
恭喜發財
自己D文 當事人想息事寧人 謝謝 請勿再回應
你嘴砲沒關係,你涉及人身攻擊我就告你.
= =
太誇張


200萬

真的 害人不淺的法官阿
大家知道嗎?

台灣法官 都是一些很會讀書的書呆子
經過5年左右 宅在家 苦讀考取 司法官
甚至考10年都考不上

那種憤世忌俗的心
往往都會在當上之後
表露無遺

反觀 美國法官 是由地方推舉賢能人士 來擔任
且有 陪審團制度
比較無法專斷獨行

台灣的 可以

t68eric wrote:
台灣的法官自由心証
這樣的判決不意外
不然就不會有恐龍法官這個形容詞出現

kenandine wrote:
大家知道嗎?台灣法官...(恕刪)


不錯 講到重點!!

法官心態上都不是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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