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sfree wrote:
因與果、前與後的關係,您似乎搞不清楚??
整件事FORD是受害者,你認為該怪他嗎??T車加害於F車,卻判F車有罪??真英明阿~~
車禍死亡率造成的原因何其多,若有概念,如何能做比較?敝人才疏學淺,還請指教!!
危險駕駛當然不對,這我也痛恨至極,我更沒說可合理化此行為!!我只是就這件事假設一個條件,此件事不就是因為超車不當造成車輛失控,才發生如此嚴重的車禍的嗎?那為何會失控??車輛操控的穩定性本來就是關鍵。否則現在一堆車配備動態的穩定系統,是裝爽的嗎?不就是為了增加車輛的穩定嗎?
看事情需由內而外去剖析,而不是只看表象!!
言謝?不用客氣!!
要談前因後果嗎?
前因就是駕駛危險駕駛...也就是您說的超車不當
後果就是公務車翻車
中間那段是你牽拖到車子操控上面
照您推這樣由內而外推論
"此件事不就是因為超車不當造成車輛失控
那為何會失控??車輛操控的穩定性本來就是關鍵
要是換成BMW還是Ferrari等這些操控好的車
就不會發生車禍"
您是要這樣表達對吧
您現在不就是暗諷買操控不好的車出事情就是活該嗎?
幹麻不挑操控好的車子
跟是不是受害者有什麼關係
要是胡市長他們開Audi Q7
搞不好還救他們一命
這不就代表您說的選車時不選操控好的車
才造成現在的後果
您怎麼不說那台VIOS前後被撞毀車主安全無事
車體安全性高?
重點是肇事車主危險駕駛吧
不要模糊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