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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警察又在趕業績了

afishman wrote:
這是小弟最後一次回覆...(恕刪)


我只回答你的第一點
捉走快車道的機車,被拍到者
一定都有四個大字 禁行機車
不然也是很明顯的是內側快車道 (比較少啦)

禁行機車四個大字不是警告標誌嗎!?
所有的測速照像也一定有警告標誌
不管是臨時弄上的,還是原本立在那裡的一定會有
當然如果被樹擋住的,請拍照申訴
-----------------------------------------------------------------
不過我也是很不爽
警察老愛在交通陷阱處等人上勾
也說真的
出了台北市後,開車或騎車很痛苦
最恨的是,逆向和把馬路當院子逛的人很多
300 ㄇㄟ 爽爽用!!!
小弟最痛恨的不是警察...

而是轉彎或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或是要轉彎到路口才從快車道切到慢車道...

什麼車都一樣....打個方向燈會很難嗎???

我也很討厭警察.....但是我更討厭開車騎車自以為是的人...

在道路上....駕駛人是對別人負責~~而不是對自己負責....

不然就不會有強制責任險這種東西了

題外話

政府能不能整頓一下基隆路阿...

如果大家早上七八點是走基隆路上班的人..應該會知道....

很痛苦阿
afishman wrote:
這是小弟最後一次回覆...(恕刪)
其實在下倒不認為您我是雞同鴨講, 也無誰的能力比較差的問題

1. 請問怎麼定義鬼祟? 沒看到≠看不到, 在下認為, 如果人人都發乎心不違規何需警察預防, 且為什麼要給違規的人有機會避, 讓她看到警察而終止違規行為? 敢違規就絕對要她受罰, 老話一句, 不違規, 管他警察光明還是鬼祟, 管它有無預警牌.有無固定式測速照像機

2. 先說有點看不懂這點後半段的意思, 在下沒有說您像飆車族橫衝直撞, 在下也不是聖人, 只是會提醒自己不要違規, 除非不得已, 而且就算被抓會很認份, 不會去表示什麼我是不得已的

3. 請問為什麼看到警察要輕踩煞車? 超車中超速就持續啊, 超完再減速啊, 幹嘛要受警察影響而輕踩煞車, 再, 慢慢超萬一後方也有車加速會危險, 那加速中輕踩煞車會不會危險? 姑且不論怎樣超車才安全, 但在下如果用超過速限來超車, 不會看到警察就輕踩煞車

4. 就算在下想法單純好了, 也知道您提的檢舉法是不可能的, 真要有心檢舉, 去繞也要給他照到, 在下只是告訴您, 檢舉是您的權利

在下也只是依理論事, 就您的情形, 警察夜間執勤未警示的確不當, 但在下不會用鬼祟當出發點來做評論, 而是安全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1有大大說警察應該做『犯罪預防』

請問除了加強巡邏之外,犯罪要怎麼預防?

這些預防工作成效如何顯現?

故有句話說:迅速偵破案件就是最好的最好的預防

2有大大說警察在上下班疏導交通都是用替代役男操控燈號
自己卻在開單

請問如果是警察操控燈號的話,難道替代役男可以開單嗎?

更何況在這個時段警察如果忙於操控燈號,會有許多僥倖的人會刻意違規(心想警察在忙,沒時 間捉我),我認為在這時段開單並無不妥,反而可以促使用路人怕被開單而遵守交通規則。

3有人說警察自己開車都不守規則

試問警察在追捕逃犯時,難道逃犯闖紅燈過去,警察還要等紅燈嗎?

警察在取締違規時,用意就是要維持交通安暢,難道先在100公尺找到停車位,然後再走過 來開單嗎?

試問警察在處理車禍案件,難道不能停在紅線區來迅速處理嗎?

4有大大說警察要多勸導阿..........

如果知道這違規,被警察攔下只是勸導而已,有人會想要遵守嗎?

5交通規則(立法院訂定)及道路設計(縣政府規劃)都不是警察做的

請不要用情緒性的字眼來呈現,只要想想:我違規了沒?
各位大大不要再抱怨了....
與其這樣還不如一人一信強力要求你所選出的立委諸公努力修法呢
這是台灣大環境的問題
民主意識太過發達,但是人民手法觀念還不及格.
外國人連深夜看到紅燈不管有沒有車都自動停下等紅燈,台灣人大白天都理直氣壯闖紅燈了更不用說晚上......
只能奉勸大家手交通規則啦!
ps671042 wrote:
老話一句.........(恕刪)


老話一句~偷拍就是不對~
又不是做小偷還偷拍咧~
執法的目的不是罰人民的錢而是改善交通~
現在警察都本末倒置了~
有車禍也不處理~只管著開罰單~
storm_liao wrote:
老話一句~偷拍就是不...(恕刪)
老話一句, 違規就是不對, 發自內心不違規警察想偷也偷不到, 且小偷偷物和警察取締哪能同一而論
明明有違規卻因看到警察而罰不到, 這...沒抓到違規&沒讓人看到的拍, 哪樣嚴重?
取締違規使其以後不再犯, 對大家來說是不是也是改善, 有看到警察才不違規, 罰與不罰, 交通也不會改善好到哪裡
本末倒置?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請問何謂(偷拍)
是讓違規者看不到或沒注意到的照相舉發叫做偷拍嗎?
警察執法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意思就是為達到目的應採取對人民影響最少的方法為之
在天橋上拍照取締就是這個例子
要不然改天警察站在路邊,發現有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時就把慢車道或外車道的車輛先攔停,再衝過去取締違規者,這樣那些被影響到的無辜者做何感想....
警察也是爹生娘養的,犯得着為了取締這種違規冒生命危險嗎?
或者警察直接在路邊鳴笛示意違規者停車告發,違規者很可能一時緊張馬上跨越車道,然後被右後方來車追撞....
或者因1個車道的距離而沒有看見警察示意停車,因而又多吃了1張違規欄查不停的罰單.....
有沒有想到汽車駕駛時常要為了突然衝到禁行機車道的歐都拜緊急煞車的痛苦和氣憤.....
換個角度多替他人想想,這樣子交通違規就會減少
只要我們不違規,警察哪有業績
只要是在傍晚6-7點台北館前路火車站前
只有義交在指揮交通
X條子都躲在路邊抓行人穿越馬路啦 要不就是
等在世華銀行 吉野家那裡抓公園路機車左轉或是
信陽街騎出來的機車
白天騎個機車好像巡邏的X條子也只是在看有沒有
停在格子外的機車可以開單
無恥的是在牆上還常貼張 "此地機車易失竊......"的A4影印紙中正X分局的告示
預防犯罪?想得美噢! 開單罰金是X條子每月的分紅獎金來源
以前在信陽街 館前路口是X條子開學生穿越馬路的油水好地方
現在劃了斑馬線 所以少了這開單好地方
你要有牌流氓不多開嗎?
這比登天還難.

超人機 wrote:
老話一句, 違規就是...(恕刪)


好好去查一查北市政府的行政命令應該就可以看到"不可偷拍"
法庭上或議會上第一強調的都是程序(方法)
不合程序正義與不依採證方法的證物是不合法的~

偷拍就違反採證程序~
那意思就很清楚了~
有人只會說違規就是違規~
那老百姓也可以說執法單位違法在先~
很多警車執勤時也不該亂停車....警察違規的事證比牛毛還多~
國道警察也是...你有看過看店的店員上班時間偷睡覺的嗎?
國道上一堆開啟雷達測速同在車上睡的同仁~
這算什麼......先要求人民守法不要求警察守法~
那人民對政府對警察多半嗤之以鼻
吧~這不就是現在的民眾對警察的一般觀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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