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erx2000 wrote:
時間 : 2011...(恕刪)
找民意代表去跟拖車業者拍桌子吧
一定會有效的,而且現在選舉快到了
也不用找你認識的民代,找你們那個選區確定有被提名的就行了
他一定很樂意幫你的
alex.yeh wrote:
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既然知道違規在先 也知道拖吊業者會有如此行為
那為何還要違規
我覺得大家是否模糊了焦點
拖吊業者毀損車主的車體是事實
但車主違規在先 卻來這裡取暖
你把事情搞大 勞民傷財 浪費社會成本
殊不知你是要大家認同你的違規 還是你毀損的車體
難道你不知道你的違規有可能會影響其他用路人或是造成交通事故
softball28 wrote:
這件事根本就是車主與拖吊業的民事問題,找警察幹嘛...警察是負責刑事....
民事要嘛自行和解(就像警察講的),不然就到地檢署申告或找律師代為訴訟吧.....
我一直以為這是常識...原來在Mobile01不是......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拖吊業者是"故意"要弄壞你的車,否則根本
沒有刑法毀損罪的適用......
有人肚子餓會去銀行買麵嗎? 然後銀行說沒賣麵還要被嫌,旁邊看熱鬧的還起鬨找立委?????
真是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