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enix.Lai wrote:
1。我寫的是時速70...(恕刪)
不是超速繳罰單就可以將超速行駛合理化
當任何一個駕駛人超速行駛時
發生事故的機會通常也隨著車速的提升而增加
一旦發生事故
可能會牽連其他依速限正常行駛的用路人
馬路不是有錢繳罰單就可以任意超速的
不論在哪一線道都是如此
這跟超速罰單等於快車捐的說法有什麼兩樣
高速公路沒有任何一台車能夠定速在某一個特定點持續行駛
所以才有10公里的寬限值
不是119的遇到120的就一定要讓這個問題
高公局說得很清楚
以最高限速區間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原本就是合法的
剛說完又有一位出來鬼打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