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請問你如何確認,對方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你自己沒超速?當下沒有塞車?
光這個問題就一堆神車不敢回。
這本來就是警察的事,市井小民不用多擔心?
(恕刪)
是的,我無法確認對方是不是最高速行駛,但對方也不能確認我有無超速.
這句話您認可嗎?
就因為我們都不是執法者,沒有權力自行認定超速或龜速,
所以前車不能以後車超速違法為由不讓出路權,這句話您認可嗎?
那麼請問前車還有什麼原因或理由可不讓後方超車者?
黃色小鸭 wrote:
H兄之前說國外所有國家都嚴禁右側超車
結果事實上不少先進國家地區都可以右側超車
看不出來哪裡厲害
...(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
H兄說:超車=變換車道+超越+變換回原車道
(這正好也大致符合交通部在多車道路段對超車的描述=變換車道超越
這時有人會問:那超車的規定在哪?啊高管規則第11條不就是變換車道超越的規定
扯去道安第101條實屬大誤...)
...(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
H兄說:變換至右線+超越叫右側超越 沒違規也不危險
...(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
H兄說:變換至右線+超越+變換回左線 就變成違規又危險的右側超車
但依你的論點 左駕左超比較安全 為何多了一個變換至左線的較安全動作叫違規和危險?
你說奇怪不奇怪?
法規又不只一條
適用是以"法律事實"去適用法規, 不是拿"道路名稱"去適用法規
...(恕刪)
Phoenix.Lai wrote:
看這麼多回覆下來..
觀念大抵就是...."只要在內側以最高速限內行駛就可以不必讓超車道"
換個角度來看......
試問....如果真的實際面是可行有效的.....怎麼歐洲日本一樣是有最高速限不這樣規範就好?
到底是台灣使用者自己的曲解還是國外的使用者都是笨蛋!?
按照"國外內側就是超車道....在內側車道只要後車車速比前車快就是讓道"規則簡單化...不是更好?
超不超速......警察怎麼抓.....這不用使用者去耽心的事吧?
怎麼樣都比讓超速的車....4線道見縫亂鑽還好!
Phoenix.Lai wrote:
看這麼多回覆下來..
觀念大抵就是...."只要在內側以最高速限內行駛就可以不必讓超車道"
換個角度來看......
試問....如果真的實際面是可行有效的.....怎麼歐洲日本一樣是有最高速限不這樣規範就好?
到底是台灣使用者自己的曲解還是國外的使用者都是笨蛋!?
Gullit168 wrote:
連美國50州都沒統一了,憑什麼一定要抄德國或日本的法規...
Gullit168 wrote:
一堆人整天嫌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行駛內側車道嫌得要死
好歹提供點數據吧,說明台灣高速公路運輸效率不彰都是這些法定最高速限者又霸佔內側車道害的....
lin325 wrote: 是的,我47無法確認對方是不是最高速行駛...(恕刪)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這是"變換車道" 或"超越" , 不是"超車"
超車包含有"變換車道","超越"
但"變換車道","超越" , 不是超車 , 只是一部份
超車一定要回原車道, 要前/後車位置互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