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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
就是
超車與超速的路權
哪個優先
換言之
我開到速限110
你要超我車那就是超速了
在超速的情況下
超車行為是否有優先權
webreg wrote:
我開到速限110
你要超我車那就是超速了


政府法條錯誤根源在此、讓駕駛自行判定速度是錯的…

各廠牌的表速都是110、而以為有權持續開在超車道…

結果造成“快樂錶速110”的人--->擋住其它“錶速110”的車

造成的後果就是今天的台灣這樣…

過年高速公路大家再體驗看看就知了…
SportyAvant wrote:
政府法條錯誤根源在此、讓駕駛自行判定速度是錯的…

各廠牌的表速都是110、而以為有權持續開在超車道…

這是本末倒置

哪個駕駛不是自行判定速度?

錯得是駕駛疏忽 不是法條

之前已有判例

法官說:駕駛人自當檢查保持儀表板功能正常「雖無故意卻有過失」,駁回其異議,張某仍要繳納罰款
黃色小鸭 wrote:

法官說:駕駛人自當檢查保持儀表板功能正常


原廠車輛的儀表公差-->造成-->你有你的依據, 我有我的依據!

欲猜測駕駛者的錶速…誰才是正確的? 就是錯誤的判別方式!

因為會造成 : "某牌110"的車-->擋住-->"某牌110"的車
解決方式

(1)要取銷 :"駕駛得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超車道"條文 !

(2)政府要追加 : "靠右超車者也要取締" !

(3)要統一規定 :順時針(靠左)超車、不要逆時針(靠右)超車


超車道(左車道)唯一能疏洪的水道,

自然大家就懂得讓開疏洪道
現今最讓人誤解的規則就是 :

持續開在超車道的人會認為 :

有人想超他的車, 是不會從其它有縫的車道去超喔?


就是這樣才造成 : 左右車道都可超車的 "蛇行式"的超車法,

讓大家更處於 "黃金交叉" 的危險機率!



新大禹治水 : 封死(右道)超車法 ; 保持(左道)暢通超車法

也就是 : 動態順時針超車、不要逆時針超車
SportyAvant wrote:
解決方式
(1)要取銷 :"駕駛得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超車道"條文 !
(2)政府要追加 : "靠右超車者也要取締" !
(3)要統一規定 :順時針(靠左)超車、不要逆時針(靠右)超車!
超車道(左車道)是唯一能疏洪的水道,
自然大家就懂得讓開疏洪道了


現在法規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與法定最高速限行車道
而你在內側車道遇到阻塞車流的百分之99都是未以法定速限行駛(法定最高速限車輛也都是受害者)
你現在又多一條限定左側超車,連右側超車都拿走

你是想逼死誰阿~~~
Gullit168 wrote:
你現在又多一條限定左側超車,連右側超車都拿走


請放心, 我這麼說是有道理的...

<一>.為了安全:

左駕先進國家, 就是限定左側超車, 禁止右側超車

這樣做, 可以大大降低追撞車禍率!


原因是, 左駕(駕駛人坐在左邊),
右側超車視角範圍過窄,

當你看到右前方狀態...比副駕駛座慢, 反應總是來不及!

所以左駕限定左側超車是有道理的!


見如下範例:
(左駕時常看不到右前方狀態, 而造成盲超的錯誤機轉)






<二>.有兩個超車道, 就會有混亂邏輯 :

唯有限定左側超車, 就不能有人可以持續在超車道(左道)擋道!

但若開放兩側皆可超車, 那左側的駕駛會認為:你可以從右側超哇~
SportyAvant wrote:
請放心, 我這麼說是有道理的...
<一>.為了安全:
左駕先進國家, 就是限定左側超車, 禁止右側超車
這樣做, 可以大大降低追撞車禍率!
原因是, 左駕(駕駛人坐在左邊), 右側超車視角範圍過窄,
當你看到右前方狀態...比副駕駛座慢, 反應總是來不及!
所以左駕限定左側超車是有道理的!
見如下範例:
(左駕時常看不到右前方狀態, 而造成盲超的錯誤機轉)


所以你認為美國也是屬於落後國家摟~~~

就用前面已經舉例過的州吧  

Delaware State
§ 4117. When overtaking on the right is permitted.

(a) The driver of a vehicle may overtake and pass upon the right of another vehicle only under conditions permitting such movement in safety. In no event, except as permitted in subsection (c) of this section, shall such movement be made by driving off the roadway, main traveled portion or regular moving traffic lane of the highway.

(b) Overtaking and passing on the right, except as permitted herein, shall be unlawful:
(1) When the vehicle overtaken is making or about to make a left turn;
(2) Upon any roadway which is officially marked for more than 1 traffic lane in 1 direction;
(3) Upon any roadway on which traffic is restricted to 1 direction of movement and the roadway is of sufficient width for 2 or more lanes of moving vehicles.


(c) When the vehicle overtaken is making or about to make a left turn, the vehicle approaching from the rear may pass on the right using the shoulder if necessary.

高速公路完全符合(2)與(3)的條件

SportyAvant wrote:
<二>.有兩個超車道, 就會有混亂邏輯 :
唯有限定左側超車, 就不能有人可以持續在超車道(左道)擋道!
但若開放兩側皆可超車, 那左側的駕駛會認為:你可以從右側超哇~


十字路口遇到紅燈一定要停,也不會有邏輯混亂的問題
但是三不五時還是會遇到闖紅燈的人

如果限定左側超車,三不五時就遇到一台慢車盤據在內線的車主,你該怎麼辦??
我都不知道民國71的函釋,是在解釋當年,即民國71年時的"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誰說民國71的函釋,是在解釋當年,即民國71年時的"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不就你H兄

沒搞清楚又再那邊PO一大堆東西



至於其他的內容

人家在說東你在說西

還是一樣:錯的東西複製貼上N次也不會變成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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