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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空污法正式實行】十年以上老車能否繼續生存?環保署今日說明

dinnerxp wrote:
火力發電不淘汰,又不想進入石器時代,火力發電的煙囪往你家旁邊排你要嗎? 真的是......


真的是什麼? 我就住在中火附近呀! 台中海線有20幾萬人口你知道嗎?
你知道台中海線的空汙其實沒有台中市嚴重嗎?
被洗腦的人往往看不清真相,歡迎來海線一趟,看清楚你說的煙囪與廢氣長什麼樣子
你不信? 我馬上開空氣盒子給你看,今天台中空氣最差的地方是太平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核廢料?
天才阿文 wrote:



你知道有多少底...(恕刪)

不想他的身體,日後醫療負擔更驚人
Koenigseggccrs wrote:
會把新的檢驗標準套用...(恕刪)

歐盟也是這樣,而且更嚴格。
你的說法就好像公司要求以後員工要提早半小時到,你會去抗議我錄取的時候明明規定不是這樣,你憑甚麼要求我一樣。
然後公司又說了,以後下班提早一小時,你大概會默不作聲,一起跟著提早下班。
Mikadoyakumo wrote:
歐盟也是這樣,而且更嚴格。
你的說法就好像公司要求以後員工要提早半小時到,你會去抗議我錄取的時候明明規定不是這樣,你憑甚麼要求我一樣。
然後公司又說了,以後下班提早一小時,你大概會默不作聲,一起跟著提早下班。


你也可以說公司搬了???要不要跟??看你???這跟法律無關吧???

我看大家回的情況,台灣已經完了....

現在民進黨就是抓到大家自私的心態

然後各各擊破....

用新法去追朔以前的東西本來就不合理,其他還有什麼好扯的????

如果要這樣玩.....什麼東西都可以玩

包括你的選票權也可以被拿走!!!

政府怎麼該做的不去做 不該做的卻很急的做
以這次的空污法例子來說,如果法律可以溯及既往的話,那是否可以再擴大解釋,以後為了公共利益,政府是不是可以說老舊房子,不符合現今抗震標準,驗1次沒過,房屋稅加1倍,2次沒過加2倍,第3次強制拆除~~

這跟本就違反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了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

Mikadoyakumo wrote:
歐盟也是這樣,而且更嚴格。


所以歐盟是哪條法律規定可以用新標準驗舊車,驗不過註銷牌照
可不可以貼來看一下
選票重要,所以偏鄉(20萬人口以下)地區又可以繼續騎二行程機車了
雖然法通過但是不一定要執行阿
就像重機上國道也是有法通過的,但是就不執行

新《空汙法》上路,排氣標準加嚴後,首當其衝的是全台93萬輛二行程機車,環保署鬆口,將以20萬人口的鄉鎮市為界線,都會區二行程機車將加強取締,最重可註銷牌照,非都會區則是以勸導為主
引發民眾批評「一國兩制」的怪象,讓人霧煞煞。
拉拉168 wrote:
政府怎麼該做的不去...(恕刪)


可能趁現在趕快撈吧
空汙法案說沒跟工廠或電車的有利益交換貪汙 我是不信
看看這任總統多愛幫電動車企業站台就知道了
把化油機車給幹掉了吧
路上一堆老機車在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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