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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舉達人!

不太了解大家在砲什麼?
黃線臨停: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11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樓主所做並未違法,只是檢舉達人的做法不適當而以???????????????????????????????????????
樓主違規在先還上來討拍!?你覺得沒擋到機車,但很多機車因為你而繞出去汽車道,真心覺得交通違規檢舉也要給獎金。

firedragon wrote:
開車的難免紅黃線臨停
不過如果是我
我不敢上來討拍....



沒錯

dola1122@yahoo.com wrote:
樓主 建議你撤文,這些檢舉的人已經失去理性的一面,
他們永遠不會有急事,它們沒有小孩,.............
在它們世界你不容許一點有關法律不容許的彈性的事情
他們希望法院就是錯就是錯 ,一個交通的戒嚴時代,請多保重
台灣交通需要改善,但它們不是執法人員,其實可以運用不正當的方式連續檢舉
實在很無言的一群機器人
...(恕刪)


有急事 有小孩就能違規嗎 你的身教就是這樣教小孩可以違規的

在下 勸你還是不要生小孩出來害人害己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但知錯還死不改就是等著被收
違停台灣絕對沒有人不會做
就當繳停車費
乍聽好像600很貴
但你攤成每張罰單間距來看
加上每天違停次數
其實比停車場還便宜
加上政府現在力推微罪不罰
好違停,不停嗎?

等到撞死人才知道會被罰多重就對了。
糟糕,臉好腫,一下就衝到第一名了
evo3con wrote:
今天總算是遇到所謂...(恕刪)
台灣交通的確需要改善,先從減少違規停車開始沒錯啊
我開違規拖吊的期間,見過理由百百種
不外乎那些~買餐點、停一下子而已,拿小孩當擋箭牌更是一堆
所以在台灣開拖吊車收入都要感謝有你們貢獻阿
被檢舉還敢嫌人家啤酒肚~不曉得樓主身材如何
老爺我頂不住了 wrote:
這些炮樓主違規怎樣的,自己好像很清高一樣,從來都沒違規過?你敢發誓你從來不違規嗎?有的話全家被撞死,你敢發誓嗎?..(恕刪)



我想發誓啊 發完誓後你敢給一萬元嗎? 你敢給嗎?~我就發誓
奇文奇人共賞

evo3con wrote:
今天總算是遇到所謂的檢舉達人,
傍晚開車載妻小至台中市黎明路近公益路口的火雞肉飯,
因時間很趕,老婆帶小孩下車用餐,我留車上等候,約2分鐘左右,
我太太過來說店員說有人在拍我的車子,
我往車前看了看,只看見一位中年男子有啤酒肚鬼鬼祟祟的,
雙手交叉胸前,仔細看手機夾在其中一隻手中,
我便下車過去詢問,你有在拍我的車子嗎?
對方回說,"來啊!你下車我就檢舉你!",這就是所謂的檢舉達人,
被發現還可以這樣回嗆,說真的被這種人檢舉,真的令人火大!
以上請台中市開車的網友多注意!
本人也有拍照留存!只是不曉得PO照是否違反版規!有需要的網友可私訊,謝謝!


evo3con wrote:
是有停在黃線上,但臨時停車開車出門的多少都會遇到這樣的狀況,
靠路邊臨停不並排不擋到機車行駛是我的基本方式,
個人不是不認同檢舉達人,只是覺得做檢舉達人是否也要有基本的態度,
今天如果你說我是要檢舉的,那我會配合開走,
但是一開口就這種口氣,實在令人難接受!
以上回覆,只是要大家多注意此路段有此狀況,
開車請多遵守交通規則!謝謝!



A辣愛怕跑 wrote:

如果是這一家雞肉飯的話

紅線+斑馬線+路口10米內

黃網線也算的話 成案就是四張罰單




evo3con wrote:
今天總算是遇到所謂...(恕刪)


你知道昨天有一個小妹妹 因為違停 開車門又不看的

害死了她!!!

你還敢上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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