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1way wrote:
看不懂的人還是很多! 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惟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考量速度認知落差及交通安全,建議您於完成超車行為後盡量駛回原本車道行駛。
不管速度多少,沒有人路權全拿的道理。你時速120公里超車不成就請讓開讓後面可以超車的人超車。你不必幫忙抓超速,但阻塞超車道已違規在先。
討論討論:
若您行駛內車道時明顯較中外線車道快已達120km GPS車速, 中外線車道車多而內車道無車, 此時剩下2-3百公尺就有測速照相機, 但後方有車貼近您閃大燈打算超車(對方或許打算照相機前急煞), 您該如何?
1. 跟著後車加速(可能因而超速被照)
2. 轉進中線車道 (但可能無法保持安全車距, 被中線車行車紀錄器根據地上白線距離來檢舉)
3. 維持現在速度 (被後車閃燈甚至幹醮龜車)
4. 輕踩剎車提醒對方車距過近 (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教導的提醒方式, 可能會被後車行車紀錄器po上網說前方龜車怕超車還刻意堵塞交通)
您選擇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