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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在高速公路無故被撞,肇事者100%責任,竟事不關己,己不操心,只因他有第三責任險

iijima_ai wrote:
換個角度想,現在每天...(恕刪)


唉~~都不會賠,因為車不是營業車也不是租賃車,所以自行吸收
我夢到同事也是被人逆向撞
本來對方保險國泰要賠十萬
而且對方保險國泰還說他一天要處理多少這種事
很愛理不理
同事不爽發個傳票
最後國泰他們變成要賠三十萬
給您參考
只是給個建議
你如果是在原廠維修就不必太擔心
只要重要零件是原廠就好了

其他小零件用副廠也無所謂吧
像保桿這類外觀件就不必太在意

如果車子要再開很久
只要本體結構沒有太大損傷就不必太計較

被撞當然會很不開心
不要因為這件事生氣更久

車子開了10年後殘值應該也剩不多了吧
不必考慮太多
和保險公司協商到最大賠償額度去修車就好了
對方有保第三人險,他請保險公司出面跟你談
他是能夠不必出現
至於保險公司...當然會跟你殺價,保險公司也很聰明,用最少代價修好你的車
鬧上法院是不一定有利沒錯,因為法院會算折舊 如果超過5年車
法院判的殘值會比保險公司的認定還少...
加上保險公司也養一堆法律顧問...要上法院人家也有辦法跟你玩...
所以就各讓一步吧...

如果怕影響中古價...去外廠修,回原廠就調不到記錄
外廠修更便宜,我想對方保險公司會很樂意你這樣做
tin7303 wrote:
1.由於肇事者是100%責任,難道他都不用負責嗎,全推給保險,保險很客氣跟我說如走法院拿到的肯定比現在少


你這裡的 "負責", 只是情緒感受上的形容用詞吧. 不是正規的負責之義吧!


因為他有買保險啊. 出險了, 那 保險公司 當然要替他賠償 他保險內的範圍啊.

超出保險範圍外的, 保險公司 當然不會替他賠..

買保險, 就是代表提前負責之行動. 過期了, 都沒事, 那保險公司就賺去了. 想續約, 可以, 繳錢.


其實在大多數的情況下, 有保險公司賠, 總比沒保險公司賠好. 至少你還能拿到行情價.

那天被沒保險的人撞到, 你就要千萬保祐他家是豪宅. 不然不幸遇到那種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的". 他若真的要把命送給你, 那你真的敢要嗎?


感覺上你好像太早跟對方敵對了.

我所看到的肇事雙方, 大多蠻聰明的, 都會在那邊找人一起來商量, 到底用那一種方式出險, 可以讓保險公司多拿一點錢出來, 儘量減少對方的損失, 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

我們這一代大多做的到, 你們這一代的社會互信度...?!! 這個嘛! 我真的不知道..
坦白說 你要很慶幸對方有保險

由保險公司出面賠償

不然雙方都沒有保險公司的情況下

都是比誰比較會撐 會拖 甚至看誰後面的拳頭大

這樣你確定你可以拿到比保險公司所給的更多嗎 ?
樓主可以主張要回復原狀不求償金額、這樣就不用鳥牠啥殘值還是折舊了。


ganlingyang wrote:
樓主可以主張要回復原...(恕刪)


很拼吧!!樓主連副廠件都不想用了 怎可能主張恢復? 因為恢復可以用殺肉件!!XD
tin7303 wrote:
唉~~都不會賠,因為車不是營業車也不是租賃車,所以自行吸收

跟這兩者無關。
您每天通勤上班,所需的花費是油錢與車子折舊。
今天對方肇事,造成您每天通勤上班,需要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支出更多的費用。這就是對方造成您的損失
第184條(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如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216 條 (損害賠償)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以上是小弟的想法,歡迎各位大大討論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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