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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酒駕方法探討。

沒死人: 鞭刑+財產充公
死了或已無自理能力:死刑(馬上槍斃)+財產充公(本人+直系血親)

z050202843 wrote:
斬立決~名下財產全數...(恕刪)


照樣有人敢酒駕
1. 官員
2. 民意代表
3. 有錢或有勢的人物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沒有意外 先關的一年起

造成重傷 關十年起 罰金百萬

造成死亡 直接死刑
小富97 wrote:
http://www...(恕刪)


我才在另一篇提到:
大陸只是嚴格執行酒駕抓到一律關15天,酒駕就絕跡了
我從北京、上海、蘇州、武漢、昆山、深圳、厦門,測試了大半年,無一例外
喝酒的一律打的(坐計程車)或者有一人不喝酒專門駕車,打的的人車子就放停車場隔天再來開
不少人認識好久了,知道很愛喝,而且都是當地的大牌律師,關係很好,實在讓我很驚訝

酒駕這一點我們政府(立法、行政、司法)實在不如對岸
人民也好不到哪去
哈!射腳指太好笑了,可是我認為拔指甲更好,畢竟子彈要錢

認真說: 如果有個系統列為汽車標配且列為驗車項目之一,應該是版主主要想法
0.0
抓到關十天,罰款50萬,檢舉人可以得到其中三十萬,員警得到其中十萬

保證見效
我覺得回復嚴刑峻法時代,酒駕肇事誅九族
未來只要看到親戚鄰居有人碰酒,自然有人會先行處理的
根本不用警察介入
1, 初犯,像文革時期一樣,頭戴高帽,胸前背後掛上大字報遊街。
2,再犯所有財產充公。
3,連三犯唯一死刑不得上訴。
提高到罰鍰至被害家屬,可無條件並無上限不限次數求償!
酒駕沒肇事 罰金直接拉高到1000萬 關10年 不得易科罰金

酒駕有肇事 罰金無上限 唯一死刑 不得上訴

這還可以喝完又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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