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x5 wrote:
我覺得重點在能不能公平執法吧
罰的是小市民的錢
大官員呢?
執法人員敢開立委的單嗎?...(恕刪)
那難道檢察官不敢起訴高官,那懲治貪污的法律就不應存在?
這不是因噎廢食嗎?這個交通法規至少給大眾一個對的方向
bmx5 wrote:
對於大眾交通工具不發達的城市來說
汽機車是生活必需品
怎麼能少騎少開呢?
要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不是這樣子做的吧...(恕刪)
大哥...
這法規沒叫你少騎少開車吧?
是希望減少非以移動為目的的怠速運轉(例如為了:吹冷氣,聽音樂,等人,保護引擎?..等等)
而且只規範"自願性"的臨時停車,
並沒有要開罰"非自願性"的紅燈塞車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