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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搭過手扶梯就知道__內側車道是讓給要超車的...

題外話~~

不過到現在還是很少人知道靠右站立已經廢止了~
是宣導不周~還是習慣了~?!

印象中每次到日本~
日本人已經習慣靠左了~
只是大阪某些區域是靠右...

看了很多人的回覆後有些想法
1.版主講的是捷運手扶梯的"觀念",跟有沒有廢止沒關係
2.手扶梯左側淨空是讓趕時間的人"快步前進",跑樓梯不會比手扶梯快步走快
3.不只德國,幾乎所有的先進國家(美國除外)的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都是淨空的.
在澳洲也是如此.因為他們的用路概念及邏輯就是"Keep Left Unless overtake"(澳洲
是右駕,所以方向跟台灣相反).當然指的是一般情況使用,遇到路口及進入市區則不適用.
4.超車不代表超速,就算超車的超速了,也是他自己的事.你永遠不知道他是為了什麼趕時間.
如果他是要趕到醫院見親人的最後一面呢?如果車上有病患需要趕去醫院呢?
5.在國外另一個很重要的行車觀念就是,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以及主幹道的觀念.當然這跟政府道路規劃
也有關係,所以這在台灣幾乎是無法執行的.在國外,只要你是直行車,根本不用去擔心左轉車或是右轉車
會擋住你直行的路,也不用擔心路邊突然衝出來的車子.因為在國外道路的規劃(當然不是所有國家)
到路口之後會有左轉車道跟右轉車道,但是這兩個車道是獨立出來了,而不是將原本直行車道劃個線後就分成
左轉車道跟右轉車道.

在歐美還有亞洲的日本一些先進國家(美國除外)的用路觀念都相當進步,主要是因為懂得互相尊重道路的使用權及盡量減少用路人使用道路的衝突.雖然台灣也有相關法令規範道路的使用規則及路權的優先順序,但是也有太多互相衝突的法條,例如"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鬼法條,使得用路權形同虛設.
當然我認為臺灣交通亂象的絕大部分原因是因為政府對交通的漠視,只知道要想辦法開罰單賺錢,而不去想改進道路的規劃.只要政府不斷的宣導"保持右側行駛,超車除外"的觀念,及透過一些交通事故的處理來建立路權觀念
台灣的交通就會順暢很多. 重點還是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刪除吧



葉 大同 wrote:
超車道是給你超車用的,完成超車動作就該切回原車道!!

這不用你提醒,我就是這樣開車的
只是我對別人要求比較低,只要你在內線看到後車比較快,願意往右切讓車,我就很感激了
可能就是因為廢止了~
所以手扶梯靠右的觀念已經是過去式了~

拿來比喻超車道可能不是最恰當吧~

本意是好的~但一個是明文規定~
一個是廢除的觀念倡導~

矛盾點在這裡吧~

總之~車流量少的時候~乖乖的開回中線道吧~
我覺得要解決的問題是快樂表,
只要快樂表解決了,
就不會有那種以為自己用120在超車
實際上才100的神車駕駛

然後在通常路況正常(不多不少)的情況下,
以政府設計的最高速限+10在內車道超旁邊的車照理說就可以了,
畢竟臺灣的道路狀況不是那麼好,不適合開快

而在車少時,中線車道都可以最高速度行駛,這種時候開快一點超車道是合理的,但若中線車道也沒車,則不應使用內側超車

車多時,內線車道開放慢車使用,則可以達到紓解車流的效果


我們應該要就多種情況討論,
應時應地制宜,而不是把一個原則套用在所有時點
超速本身就已經違法

別用內線超車道把超速合理化

就算120~180你都覺得安全

那有考慮過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嗎?

這是台灣不是外國

台灣只不過是一個小小小海島

光一條國道每天都上百萬車流

能跟外國比?

除非你出資建造一條"外海高速道路"

速限非250km以上車輛禁止通行

SportyAvant wrote:
如果有搭過捷運的手扶...(恕刪)


那只限台北市...
有搭過捷運的手扶梯就知道__內側車道是讓給要超車的...

但是沒有規定說要走多快

dish wrote:
以車子的數量多寡來看...(恕刪)

你說對了
台灣高速公路不敷使用,車子又多
跟國外的應該不能比
每條6線應可解決這問題

阿哩不躂 wrote:
超速本身就已經違法
...(恕刪)


其實速限這種東西只是一種概念

誰能說開在速限內就一定不會出事?

或者是說就一定煞的住不會撞到?

反過來說

誰說超速5公里 10公里 20公里甚至100公里

就一定出事?

開多快不是重點

重點是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以及該有的專注力

限制車速其實沒有太大意義

當然也不是說飆車除罪化

但是說真的

就算有速限

也難保證路上不會有人蛇行,競速

所以從考照的基本觀念開始我覺得是比較治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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