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主講的是捷運手扶梯的"觀念",跟有沒有廢止沒關係
2.手扶梯左側淨空是讓趕時間的人"快步前進",跑樓梯不會比手扶梯快步走快
3.不只德國,幾乎所有的先進國家(美國除外)的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都是淨空的.
在澳洲也是如此.因為他們的用路概念及邏輯就是"Keep Left Unless overtake"(澳洲
是右駕,所以方向跟台灣相反).當然指的是一般情況使用,遇到路口及進入市區則不適用.
4.超車不代表超速,就算超車的超速了,也是他自己的事.你永遠不知道他是為了什麼趕時間.
如果他是要趕到醫院見親人的最後一面呢?如果車上有病患需要趕去醫院呢?
5.在國外另一個很重要的行車觀念就是,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以及主幹道的觀念.當然這跟政府道路規劃
也有關係,所以這在台灣幾乎是無法執行的.在國外,只要你是直行車,根本不用去擔心左轉車或是右轉車
會擋住你直行的路,也不用擔心路邊突然衝出來的車子.因為在國外道路的規劃(當然不是所有國家)
到路口之後會有左轉車道跟右轉車道,但是這兩個車道是獨立出來了,而不是將原本直行車道劃個線後就分成
左轉車道跟右轉車道.
在歐美還有亞洲的日本一些先進國家(美國除外)的用路觀念都相當進步,主要是因為懂得互相尊重道路的使用權及盡量減少用路人使用道路的衝突.雖然台灣也有相關法令規範道路的使用規則及路權的優先順序,但是也有太多互相衝突的法條,例如"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鬼法條,使得用路權形同虛設.
當然我認為臺灣交通亂象的絕大部分原因是因為政府對交通的漠視,只知道要想辦法開罰單賺錢,而不去想改進道路的規劃.只要政府不斷的宣導"保持右側行駛,超車除外"的觀念,及透過一些交通事故的處理來建立路權觀念
台灣的交通就會順暢很多. 重點還是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刪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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