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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肇責出來我在跟各位報告

樓主如要賠償實在不合理....駕訓班教練都教我們兩段式開門....

結果還出事<<這代表是要完全四下無人才能開門嗎>>

還是說對方期很快~~~所以她才會嚇到~不然很慢的話應該不至於驚嚇到摔車吧!!
這種沒有發生碰撞的車禍叫做因果關係的車禍,主要看法官怎麼認定
簡單來說,法官要是認為因為你開車門導致他閃你而發生車禍,過失傷害會成立

各説各話情況下,你無受傷,對方有受傷,趁初步分析出來前,拿錢和對方和解吧

不然初步分析出來,只要你有過失,他去告你,一定會成立,也是要賠錢

除非初步分析出來,你是空白完全無肇事責任,他告你也不會成立,但是這種機率蠻低

汽車車主應該是會有一條開車門前未注意後方來車,我估佔50%
這些人技術這麼爛,光是騎上路就已經是危險行為了
現在自摔還要叫人家賠
那我之後缺錢的時候就去馬路上找個倒楣鬼附近摔一摔就好了,不用上班了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過失傷害這個法條太過模糊籠統,以致於人人皆可告,真的要修一下這個條款。

我覺得他如果沒有獅子大開口,金額不高的話,只要求醫藥費的話倒是可以和解掉,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如果獅子大開口,就讓他告吧! 無碰撞到還想告過失傷害我看應該是想錢想瘋了
看起來,其實這會有盲點
開車比較多的會認為對方須拿出證據
騎車比較多的會覺得開車門本來就不應該兩段式
其實都有理

所以就算是騎車,行車紀錄器也不可少啊
以前的人或許比較善良,誰對誰錯自己都會承認
現在資訊發達,學到壞的東西很容易
硬坳說謊不承認外加臉皮厚
遇到了又沒證據,真的很麻煩
你說你有理,我說我有理,但真相只有一個!
注意...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DOkyon wrote:
我朋友情況跟你很像他...(恕刪)
我也是認為道德上算有,實際上是沒有責任的

不過這也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但是沒有任何影片來左證,有責任也高不到哪去


說實在的,這種情況摔車,技術與專注力都真的有待加強

Thomas8610 wrote:
無碰撞到還想告過失傷害我看應該是想錢想瘋了(恕刪)


交通事故之責任歸屬(民事,刑事),不以與被害人有直接碰撞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有客觀上的相當因果關係,就有機會被判刑
不過還是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但是有騎過車的人都應該清楚,路上有人突然開車門(不管你是自認微開還是全開)
絕對會嚇到你,這已經是相當客觀明瞭的生活經驗了吧

但摔不摔車就很難說了,畢竟每個人的車子或技術都有差
這屬於因果關係
樓主可能會有肇則
車主肇責比不會太高
但不敢說沒有

只能說遇到一個容易受驚嚇的
算樓主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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