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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滂沱時,到底可不可以開"故障警示燈"??

+1 wrote:
我想經歷過那種能見度很低很低, 連車道都看不見, 開起來會怕的 (常開二高的應該會碰過), 大概都會贊成開故障警示燈, 因為這時候都快嚇死了


不能同意你更多
開車開再久,遇到這個情形手都會爆汗
嚇都快嚇死了
不得不讚嘆大自然的偉大阿........
我的車有前後霧燈,但遇到豪大雨或大霧時我也會開警示燈,畢竟一堆車都閃阿閃的,
很怕只有自己的車不閃會被後車追撞...

其實有遇到能見度很低的時候可以觀察一下,也是有一些車子只開後霧燈不打警示燈的,
通常真的比較會被忽略,至少我自已是這樣覺得,所以還是跟著打警示燈確保安全...

其實高速公路會遇到的不僅僅是大雨大霧,有時還會有瞬間陣風或地震,
如果這時還硬要開到所謂的"法定速限",出事時去跟法官說不見得會沒責任...
一昧的在法規尋找是否合法或適法性是本末倒置,法律的根本還是來自於大眾日常生活的習慣...
大多數人都這麼做了,如果還有衝突就應訴諸立院立法來規範....



豐島 wrote:

在下是原發文版主,我個人覺得大家的討論真的有點開始"主觀"了,讓我們來客關討論好嗎!?而不要用太情緒性的字詞....

1).
2).
3).
4).


我替豐島加油!能夠如此作為版主直得肯定!

由於大家回覆很熱烈,我想表明的是(如同我前面說的):
'這是一個好問題! 讓我們思考行車的安全性及方便性.'

大雨滂沱的道路有兩個問題會發生,
1.視線變差能見度可能變短(大霧相同)
2.行車操控性變差,車子易滑行容易陸上行舟.
在視線及操控性變差的情況,隨之就是危險提高安全度下降.降低時速是應該且必要的.
那到底降多少是合理,端看駕駛人的感受是否安全,沒有標準.
問題是每個駕駛都可以因天候而減速,但是必須遵守道路規範(即沒有超車時請走外線道),

接下來的問題是 '閃著警示燈'
個人覺得閃著警示燈公認的意思是車有故障或有緊急狀況需要後方車做應變,此時該車並無故障亦無緊急狀況,理應無需閃燈, 再者閃燈時方向燈應該會失效對於左右轉車反而無法給後方車指示,危險也!
此時僅需打開大燈及霧燈,依著道路規則行駛即可.
由於'閃著警示燈'會造成後方車視線得失焦,而看不清楚前方所有路況,我應該避免閃燈.
=============================================================
我個人見解: 大雨滂沱有視線或安全考量應行駛至外線車道(甚至停止於路肩都是遵守道路規範),內線車道依自己感受的安全程度做超車,閃著警示燈會讓後方車行駛於危險中,應避免或禁止!

還能開到60公里~
雨下的還不夠大~
記得我剛考到駕照時~
有一次在中港交流道那遇過全線不到40公里的車速~
那個才叫大雨~

不開警示燈??~~
你的車在別人眼裡只是一個背景~~

當然~如果版大在那種天候還是能開100KM~
那真的是不用開警示燈~
因為沒人有機會追撞你~~~
既然法律都規定了...
就不要自己去做各自表述了...
該是40km以下就乖乖開....
該閃燈就閃燈...幹麻跟別人過意不去
當然
不該變換車道也就不要變換了

總之~~你不要命別人要命啦
我以前也都沒開
以後我會乖乖開了...
Thinkpad wrote:
我個人見解: 大雨滂沱有視線或安全考量應行駛至外線車道(甚至停止於路肩都是遵守道路規範),內線車道依自己感受的安全程度做超車,閃著警示燈會讓後方車行駛於危險中,應避免或禁止!


甚至停止於路肩?????

這不是死得更快
我的看法是,開車本來就要注意四面八方,前方車有沒有開方向燈變換車道,
並不足以構成您減輕注意力的理由。

現在前車的方向燈有打跟沒打一樣,早就習慣了,
後車本來就要注意前車無預警的動向,如果不習慣前車突然變換車道,
那我覺得這種人不應該在台灣開車上路,反應太薄弱了,像炸彈。

大雨開緊示燈或後霧燈是幫助後車身全面輪廓辨識。
不要再去牽扯出影響方向燈功能,如果您前面的車整台都看不見了,只看到一顆左或右閃燈,
那辨識變換車道個屁阿。

最近幾個禮拜在北二高遇到一次大雨
前面有一台車想下交道看不清楚
己經開在路肩上了還想要靠右,才發現沒路又趕緊靠回來
這種時侯我覺得開警示燈真的有必要

雨大的時侯,前方真的只能看到一個個黃色燈一閃一閃的
紅色的煞車燈幾乎看不見
霧燈,不知有沒有人開,若有開的話也不是很顯眼
因為就真的只有看到一堆閃黃燈而己


支持一下這個論串,
當能見度超級差的時候,
把車上能開的燈全開了吧.....
這種狀況我遇過幾回,一次是在三義,一次是在台南,
瘋狂大雨的情況下,
除了前車若有若無的閃黃燈之外看不到別的,
更別說尾燈了....

等看清楚尾燈,大概是已經煞不住的距離,
前頭有位大大的圖畫得實在太傳神了。

當然如果這種情況要換車道,
(例如靠往外側或下交流道)
那切記要先關警示燈,
然後方向燈要打比平常多一倍的時間,
再緩慢變換,
我相信這種大雨,
後照鏡應該跟廢物一樣了........

豐島 wrote:
在下是原發文版主,我...(恕刪)

1)我覺得是因為大家對"雨大的定義"不同造成。

2)飛機的起降的過程是沒辦法改變的,但是車子卻可以輕易的改變移動速度來因應不同的路況。大雨和濃霧的可預測性和持續性,不像大雪那樣容易,道路也不像飛機場那樣容易說封閉就封閉,說停止就停止。大雨和濃霧也不會造成道路完全不可行,至少,不是那麼容易出現,但是雪卻可以很容易的造成問題。或許視雨霧狀況改變時速限制比較合理。

3)可以想想大家都因為路況不佳而降到 30km/h 以下的時候,有台車卻杖著擁有防打滑和後霧燈堅持要開很快和不閃燈的情境。防打滑和後霧燈不是法定配備,高速公路的交流道和休息站也不是很密集。

4)我不知道實際狀況,但是如果你因路況不佳而降低的時速和其他大部分駕駛相近,而不是杖著車子好和ETC而保持較快速度,相撞還會發生嗎?雖然交通警察判定對方過失,但是你還是可以想想。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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