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年的燃料稅差不多是整年油錢的60%,以前是70%因為現在油價漲了,稅率就反而變低。95汽油我加一公升要58元(36.2油價+稅金)。我們買什麼東西都是售價+稅金,唯有買油是不公平的。這燃料稅應該只是一個懲罰少開車、買大車、買太多車的罰金,我倒覺得不用在字面上太執著,他實際上跟燃料沒關係。
已經繳稅了,只是政府把它拿去用完了燃料內含給國庫毎公升應該6-10元再弄個環保稅或其它的稅,簡直亂來只會比北歐,怎不跟馬來西亞.印尼,美國.中南美比南美的酒精燃料非常便宜,成本不到臺幣8-10元看有良心的公司進口進來?kukki wrote:話說半年前討論得沸沸...(恕刪)
事實上公車那種能夠大量運輸旅客的才能算是大眾運輸工具吧?計程車基本上跟一般自用車其實功能並沒有什麼不同,還要加上沒有載客的時候司機一個人到處去繞所消耗的能源!個人是認為計程車不能列入大眾運輸工具的範疇,還是應該隨油徵收!但是可以將這樣的成本列入收費公式計算,但是前提是大眾運輸工具系統必須完善建立,如果計程車運費過高,坐的人自然會少,從事這個行業的人自然也慢慢減少,未來就慢慢變成以無線電叫車為主的營運方式,這樣對大家都好!只能說當官的根本就沒有用心去想,不變應萬變,這樣的政府還想要有什麼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