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講的是情、理、法。
其他國家是法、理、情。
說真的.
紅線臨停、黃線臨停超過時間這種是.
應該.有超過5成以上的人做過吧.
其實這也無訪,反正只要不要做的太誇張。
我想大家應該都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還有。挑別人的語病、錯字再



有時候別人的意思可以跟你是一樣或是相去不遠的,但是文字上的表達可能不是那麼的清楚.
造成的一些認知上的差異性.其實看事情的角度圓潤些,對自己對別人都是好的。
抱怨一下...八卦區文言文那篇文章已經弄得我一肚子火了..
大家就別把問題扯遠了.讓01乾淨一些吧.
unclefly wrote:其實這些也不是那些違規人的重點, 而是在於(罰不說), 罵.公幹, 這兩點上, 他們認為即使做錯誤, 也只有司(執)法單位&因他錯行受害(有相關之人), 才有那個"資格&權利", 來對他說嘴, 其他無相關的人, 是沒有那個"權利&資格", 對他做出是非判對(決)的
我是是覺得看了一連串文章下來,大家的方向都在
「不得已」、「沒辦法」、「不可能不違規」、「法規不合理」
「警察執法不當」
然後結論就是違規行為可以被
「合理化」、「應該被接受」、「不應該被取締」、「是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