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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請大家看這是什麼車?

韓國進口KIA RIO 三廂(另有兩廂)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撞車的屎車有錯,罵曲也有錯50%50%,我每次開車遇到停這麼馬路中間的車我都心想馬路是你家的喔~!!幹嘛讓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哈~我腦婆都說我是停車最龜毛的人,縱使停車買個東西也都寧願停遠一點也不並排或停到路中間去,一來比較不會造成自己車危險,二來也比較不會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不便.
肇事逃逸現在罰的比較兇了,剛剛查詢了一下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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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
 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
 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
 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
 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
 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
 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
 ,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
 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
 ,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
 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我也投KIA的RIO一票
而且也只有他有那麼怪的顏色
馬曲跟kia都要開單吧~
都有過失在,
馬曲停的有點太出來摟,
至於kia肇事逃逸,(罪很重,他根本沒心要處理,或者心虛,不然幹麻逃)
但是應該2位都會被開單,然後依照車禍鑑定判別誰陪誰幾成,
不過馬曲車主心理一定很幹吧,無緣無故停在路邊也被撞,真的該去拜拜一下
但是也別太擔心,抓到後他一定會比較吃虧,因為肇事逃逸
小弟是不知道是哪種車款,但小弟還是來"攪屎"一下:
1.肇事車從34秒1距離罵曲還有一個車身,到34秒8給罵曲親下去,這當中的行徑路線是前斜右15度的,所以就算罵曲停的很好,後罩鏡一樣會被帶走,這意味著命中注定,也可能是過去亂停沒被開罰單,這次一次結清
2.幾位前輩大大認為停罵曲前面那台車最倒霉,小弟倒認為如果我是那位車主,除了不會要罵曲賠還會給她小紅包勒,因為要不是罵曲當擋箭牌,受重傷的就是他了
3.警察杯杯熱心...恩...應該感謝妳是女兒身,以前機車被偷也不見熱心在哪裡...阿其實我也是因為以前的心上人開白色罵曲才會來回文的,總之....我是來"攪屎"

肇責就不多說了...

順便提醒各位肇事逃逸部分...

去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有為避免車禍糾紛,

07/01(95年) 開始就改為無論是否有人傷亡,駕駛人即離開現場者視為逃逸...

當然,肇事致人受傷逃逸者,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照...

而本文情節則是,汽車肇事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駕駛人在警察到場前,不可離開事故現場,

無人傷亡車禍逃逸者,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總之提醒各位,發生事故立即報警,或與對方私下和解時留下時留下紀錄或現場照(最好還是報警啦),

以免事後被告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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