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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酒駕的罰則要多重?才會沒有人敢酒駕

有錢不怕罰拉...

酒駕抓到直接關150天...其他再說..

是直接抓走不是法院判有的沒的唷...連衣服都還沒換就抓走的那種!!

有錢人就怕沒自由..
關啥,嫌警察局拘留室不夠多,還是看守所不夠多

關就關個幾個月幾天,排隊去鞭刑就好了阿,撞死人就一樣處死刑

而且還要照"比例"對"總財產"罰錢,罰的10%之類的,身價十億就罰一億,不錯吧,財產先直接凍結

避免脫產,如果撞死人就直接從帳戶拿錢,夠爽夠直接

只要酒駕,車輛直接送去壓扁,不用浪費社會資源還要在那把犯罪工具沒入,沒入後要幹嘛,幫有錢人顧車嗎,有夠無聊的


酒駕至人於死的半夜兩點執行死刑並且電視直播

其他鞭刑要設立一個公開地點,男性要公開鞭刑

比如說在各縣市看守所前面之類的地方~~

鞭一鞭直接可以回去繼續關,在裡面養傷夠爽吧~~


女性基於身理構造跟肇事比率我看就算了


反正不要再說要關了,地方夠少了,關起來還要蓋監獄~~
8859K wrote:
台灣警察省錢, 都用鼻子聞的, 但是應該很不準....(恕刪)

請問一下哪來的消息告訴你警察是用聞的?

黑布袋 wrote:
叫立法的人立法來處罰自己好像是不太可能的...(恕刪)

那就行使 創制權吧
不過門檻高 到現在根本沒用過
跟日本一樣 連坐法 賣酒的店家 有罪 乘客也是有罪

罪行 就讓 台灣政府 自己去 想一想!!
男生酒駕就 只能穿丁字褲 鞭刑


女生酒駕就 穿衣服 鞭刑。
關有用?關有用的話怎麼一堆越關越大尾?偷竊關了出來大多還是偷,不痛不癢嘛...鞭就對了!

kevinlai599 wrote:
以下是我個人想法:1...(恕刪)


的確,抓去關只是浪費糧食,很難達到"教化"效果,
而肉體的疼痛,卻能讓肇事者"感同身受",
達到"記住一輩子"的目的!!
還不簡單,一人犯罪,抄九族,連坐法。。。財產充公,亂世用重典,你還敢酒駕嗎?
如題:
酒駕被抓-->罰金50萬 累犯再加金額
酒駕撞人-->直接抓去關 5年以上徒刑
酒駕撞人又逃逸-->直接抓去關 10年以上徒刑
酒駕撞死人-->就不用說 直接槍斃
政府罰則太輕 人民素質太差 只要酒駕肇事 政府要出錢賠賞被害人 由法院執行處去追討賠賞金 政府要訂定一套賠賞標準 免的有錢人 利用打官司 一拖十幾年


hero168168 wrote:
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好像不太公平,不然這樣好了,一人犯罪酒駕殺人

給九族各一把槍,九個小時後那個人還活著,那就珠九族

還不錯吧,死一個但是可以教化整個族表的人耶....


ronnie1125 wrote:
還不簡單,一人犯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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