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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疑似造假】輾婦賓士男炫富 遭肉搜

有錢不是原罪,該死的是他的行為

但這位科大生,喝酒駕車,

害死了三條人命,

那個無辜的小妹妹,這麼小就失去父母的疼愛,

那個了尾仔,憑什麼 ....

終身禁止他開車,而且要負責這位小妹妹直到長大成人的所有生活及教育費用

sevenyet wrote:

國父的孫女被撞死
馬上提案修法後座繫安全帶
還迅速通過...
多少無辜百姓走在路上坐在車上莫名其妙被撞死
撞的身首異處、四肢分離
也不見有多少立委出來說刑法刑責太輕

要不是胡自強的老婆剛好被撞殘
讓老胡痛到
他今天也不會出來寫信給法務部部長靠北吧...

我每天祈禱跟用念力
希望再多撞幾個這種政客高官或立委的家人吧!!
或許修法可能會創紀錄的一天之內完成也不一定!...(恕刪)


我老爸在街上被撞,肇事者過了幾年都沒抓到,警方只會說盡力盡力! 送到林口長庚,連個病房都沒有..到院半天就死了! 胡自強他老婆被撞殘,頃所有力量救了回來! 這就是現實! 沒辦法,玩不贏人家! 人家是官呢...
幫蓋.
酒駕的罰責真的要加重阿..
不然同樣的問題會一直發生
土撥鼠 wrote:
怕是又教出另一個.....(恕刪)
又是酒駕肇事
台灣的酒架真的判太輕了

學習新加坡的法律 真的是保護善良百姓
而不是台灣的法律保護壞人用的

建議酒駕因該直接扣車跟吊扣駕照,政府還可以把可用的車拿去當公務車,也可以法拍當建設經費用
我就不信有那樣多人可以買車來酒駕, 哪來那樣多汽機車在外面狂飆危害市民,青少年飆車也是直接扣車,
不信青少年有那樣多錢買車來飆...
明明重法一定有改善的空間但都不願意做,難道要類似的案件真的發生在你我身上法官或是官員才會感同身受的去做改變嗎?

台灣的法律可悲,酒駕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結果肇事者呢?
1. 酒駕吊扣駕照
2. 公共危險罪
3. 過失致死罪
加總起來這類似的案件平均都判約三年上下

一個家庭一個生命只值三年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幫頂一下..不要沉下去.
幫頂一下..不要沉下去.
幫頂一下..不要沉下去.
針對酒駕這種明知可避免卻心存僥倖之行為,
若是僅以公共危險甚至過失傷害來辦都與事實不符,
故強烈建議應以殺人罪論處,
並依酒測濃度視做犯意之程度來量刑,
酒測濃度越高就表示肇事者蓄意殺人之犯意越明顯!

支持修法+1
有錢阿 想撞誰就撞誰 你問他一條寶貴生命 他給你台幣數字 命哪值得過錢 何來道歉 道歉何用

有錢行遍天下 公道? 請問何價?
"會拿出最大誠意與(被害)家屬解決"

基本上,這就是用錢解決...

換句話說,台灣刑法沒救了....

"No one's a leader if there are no followers." - Malcolm Forbes

chris197907 wrote:
昨天看到電視台訪問,...(恕刪)


把他老媽的資料也搜網PO出來吧,真想知道怎麼會說出這種話,玩掉兩條人命
,有錢很跩嗎?

他老媽的資料有人可以搜索的到嗎?

"唾棄"這家人
yuyu
上次酒駕修法是............為了新北市那位美女消防員.......修法........


修的也不痛不癢的......所以大家努力喝吧..............(賣酒的酒店應連帶賠償責任才行,因為沒


幫客人叫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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