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酒架真的判太輕了
學習新加坡的法律 真的是保護善良百姓
而不是台灣的法律保護壞人用的
建議酒駕因該直接扣車跟吊扣駕照,政府還可以把可用的車拿去當公務車,也可以法拍當建設經費用
我就不信有那樣多人可以買車來酒駕, 哪來那樣多汽機車在外面狂飆危害市民,青少年飆車也是直接扣車,
不信青少年有那樣多錢買車來飆...
明明重法一定有改善的空間但都不願意做,難道要類似的案件真的發生在你我身上法官或是官員才會感同身受的去做改變嗎?
台灣的法律可悲,酒駕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結果肇事者呢?
1. 酒駕吊扣駕照
2. 公共危險罪
3. 過失致死罪
加總起來這類似的案件平均都判約三年上下
一個家庭一個生命只值三年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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