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種安全規定只要習慣了後除了一直記得外還能保住你或家人的一條命的。想想看以前沒有前座一定要繫安全帶,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習慣了之後,就像呼吸一樣自然,我父親的例子,他那時也還沒強制戴安全帽,但是我父親自己就自動會戴,有一次出了車禍,被汽車撞到還好有戴安全帽,頭部沒有直接撞擊地面,後來撿回一條命;我姊也是騎車被車子勾到跌倒,也是頭撞到地上,也是有戴安全帽,所以能趕快爬起來,所以這些規範都是保障我們的安全,只要用上了一次保住一次命也就很划得來了。
051970 wrote:覺得很無言!原本是好...(恕刪) 違憲? 警察只能依法行事! 如果只是宣導,效果真的不大!這樓開頭就是好心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也怕大家還沒養成習慣臨時被罰錢!政府祭出罰則當然是覺得有迫切性,所以不希望大家慢慢習慣!千金難買早知道!!為了你後座家人的安全!!請一起宣導吧!!小弟也遇過一次驚險,巷口衝出一個老人(騎腳踏車).我緊急煞車.我兒子從後座飛到前座了..臉腫一大包...嚇死人了.....希望你的家人也都如此幸運.
scorpious1102 wrote:昨天晚上去北投載老婆...(恕刪) 感覺也是三分鐘熱度我記得不是有規定開車不能手持手機講電話?有陣子也是抓蠻勤的現在我在路上看到一堆人在拿著手機在講電話車子都左搖右晃 不然就是車龜速在路上
karta577384 wrote:一個檢查一個拿步槍指...(恕刪) 至少FOX Crime HD頻道裡面的美國警察值勤實況紀錄片是這樣說明的:警員以兩人一組的方式巡邏,遇到可疑車輛要進行盤檢時,一個人拿長槍抵靠在警車的駕駛座旁,利用車門當掩護在遠方瞄準嫌疑車輛,一來是壞人很難輕易地先攻擊這名後方支援者,二來是萬一嫌疑車輛突然起步逃逸,該警員也來得及立刻跳進駕駛座開車追擊。至於另一名上前盤查的警員則是右手按在制式手槍上(槍暫時不拿出槍套),左手敲玻璃要駕駛人先開窗,然後把雙手放在警員可以目視得到的位置上,直到警員給予進一步的指令再慢慢跟隨,看是要開門下車,還是慢慢地拿出駕照等身份證件。所以,如果如上面的老兄所言,車子被攔下後隔了一兩分鐘都還不願意開窗、在車內摸來摸去或是補繫安全帶之類的,在美國警員的眼中一定會被認為是危險份子有偷拿槍械回擊警員的風險,此時就怪不得對方直接強拉車門或直接拿槍出來碰碰了.......所以,台灣的警察真的已經很客氣了,臨檢欄完車之後還會說不好意思打擾一下,在外國他們根本不會這樣用卑屈的態度要求民眾合作,不肯合作就先去警察局裡蹲一晚(先前就有美國的同事,因為罰單沒繳也沒到法院出庭,被攔檢到當場被警察帶去警局蹲,結果隔天無法依約去拜訪客戶。分公司的台籍主管知道此事之後不知該罵他還是可憐他,只能苦笑說這種烏龍事果然只有美國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