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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交通條例有否一條 ~ 除警車或特別去可車輛以外, 不可使用藍色燈號

世界各地警車多數用藍色燈號, 為免令其他司機混淆, 法例多數有這條, 可能台灣例外 keke

魏至聖 wrote:
話說某天小弟將大燈改...(恕刪)


股長被您唬了

基本上道安規則附件七的精神是
上面有寫的燈才能裝, 上面沒寫的燈-->請看該附件最後一行
"四、非屬前三項所列之燈光,須經主機關核定後,方能裝置。"

請問一下 您的燈是列在上面的燈(必須遵守該燈的規定) 或是不列在上面的燈(根本不能裝)
鑽啦!感謝你分享,讓我多知道一個新知識,政府官員只會欺負不懂的百姓。
聽起來不錯,先給一個讚。回頭再慢慢研究研究,謝謝你的分享。
我好奇一件事,如果那個股長堅持判不過,你要去告、要去申訴都隨你,那你真得會上法院去按鈴嗎?
另外你的標題說這是一定要知道的權利,但若這只是你個人見解,而非是正解,那怎辦?為了保險起見,要不要改一下標題……

魏至聖 wrote:
有關藍色環形燈是不是...(恕刪)


車寬燈並不是抄自澳洲的法規
是直接抄自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 R48 裡面的front position lamp

front position lamp並沒規定M1類小客車不適用
大家嘴砲都非常厲害

引經據典說得頭頭是道

但事關係自己的權力又有幾人能站出來爭取

不合時宜的爛法條用了幾十年

被一些公務員拿來當聖旨使用

警察更是一臉不爽就是申訴的鳥態度

如果真是像監理站的那些法條來走

那連輪胎都不用換啦!


huangddd wrote:
股長被您唬了

基本上道安規則附件七的精神是
上面有寫的燈才能裝, 上面沒寫的燈-->請看該附件最後一行
"四、非屬前三項所列之燈光,須經主機關核定後,方能裝置。"


天呀

車內有裝氣氛燈

打開門有冷光迎賓踏板

打開車門時有警示後方人車功能的裝在車側的燈

儀表板有改裝冷光燈

快點接力....好多燈是法律所未規定的

以上有裝這些燈的車主

請趕快去請主管機關核定

法律不負責任丟出一個大網

這個直接就違反憲法上法律明確性原則

這種下三流的法律

歐美絕對看不到

但台灣也不儘沒有朋友

對岸老共也有很多法是這樣訂的

號稱民主國家的我們

在交通法規領域和共產國家一樣

也好合併時就省得修法
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只是被你運用到一個怕事的公務員身上

但並不是就可以如此的無限上綱解釋條文

改裝方面就是有它的模糊地帶

造成執法人員執法上標準不一

這也是令人民最垢病的地方



01有很多魔人,都覺得"自己講的才是對的"
臺灣的公務員跟執法人員甚至擴大到司法人員

總之就是舉凡公務體系

已經到了"你只要大聲就贏"的地步了

因為他們被打怕被罵峱了

對也罵不對也罵

記得前幾天的警察追車事件

網路上流傳著一張圖片

結論就是不管怎麼做倒楣的還是警察

同理可以套在所有公務體系上

我想這是那位股長讓這次檢驗通過的原因

反正改裝車滿街跑

我讓你過關,警察攔到你還是會開單

你再次驗車還是會遇到同樣問題

不過可能換別的股長來解釋..........

我想很快就會有各大媒體的"記者"大爺小姐們

人手一支麥克風甚至拿著改裝車的照片或是影片去堵那個股長



請問股長這樣驗車過得了關嗎?這樣算違規嗎?股長?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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