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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壞人---車被砸

kib42950 wrote:
之前曾在高速公路要超一部不到100匹馬力的國產車
因車子多一些,所以跟比較近打算一有空隙就超車..
結果一超過後,保持110,後視鏡撇見那部車左切又切一直追過來.
我換車道它也跟著換........(恕刪)

我偶爾也會跟車.. 不過我都把對方當成我的前導車幫我開道..
有時候別想太多.. 要挑釁的話..應該還會閃大燈並且超你車.
rexckchen wrote:
我覺得這個故事告訴我...(恕刪)

車上我都放bb槍..為及生命危險時..必要時朝它開槍..

看你想射他那裡都好..因為是"正當防衛"被抓了"機忽都不會怎麼樣...

最好是像滅火器一樣"備而不用"
有點不解的事他車停你後面你不知道嗎

現在惡劣的駕駛真的不少
不只是拖板車
下次還是要確認對方沒有追上來才可以鬆懈阿

遇到這種事真的很...
又不能以暴制暴 @@
到時候他用無線電呼叫一堆卡車包圍你
或者拿一支噴子彈你
都不討好

下次還是溫溫的開吧

首先先為樓主的不幸哀悼一下,再來稍微談一下這件案子.

就刑事責任部分,可能只構成毀損罪,至於同一個行為可能無法構成傷害罪,最簡單的理由是您沒有受傷,客觀傷害結果未實現,而傷害罪亦不處罰未遂.

在民事實體法部分,這是很典型的侵害財產權行為,得請求財產損害賠償,現行法不承認侵害財產權得請求慰撫金,因此您無法主張因車子毀損而導致您心情不逾悅,需要看心理醫生,但是您可以主張因為她的行為導致您的人格權受到侵害,例如精神受到驚嚇,需要看心理醫生,而請求慰撫金.

在程序法部分
因為您要主張賠償,因此您要證明故意,侵害不法性,因果關係等權利發生要件,其他的要件暫且不論,就如何證明是她攻擊你的車子,其實不難,雖然你無法清楚描述對方的長相,但您在法庭上的有力陳述,理論上法院得直接將當事人訊問所得證據資料,納為確信基礎,換句話說,如果您的陳述夠有力的話,法院可以不看其他證物,直接判您勝訴.當然這是理論上,實際上不太可能發生.

不過很令人高興的是,監視錄影帶是一項有力的輔助證據,雖然畫面中無法直接證明對造曾攻擊您的車輛但可證明該車輛駕駛人曾於事發時間,位於現場(這裡可能有證明摸索的問題),雖然無法拍得對方長相,但既有車行及車號,可透過文書調查制度,命他造提出文書,以查詢駕駛紀錄,且對造不承認該車曾行經該路段,表示當日該車進廠維修,此與事實相違背,已違反真實義務,可能有證明妨礙效果.

再加上這件案子有雇用人存在,求償的門檻不高,如果擔心求償過久,可利用簡易訴訟或小額訴訟(視您求償金額以定)

祝您一切順利了.
上個月我在一條只能容納2台小車過的單行道裡暫時路邊停車,那時沒有車輛經過,後來有一部tigra從後方加速衝過來,我怕剩下一條小車道過不去,於是趕緊開車門將車開走,不過就在我開車門時,他因為我開車門影響他加速(害他減速),於是將車頭插在我的前方擋住我的去路,下車幹樵我,還踹了我車門一腳,還好我是美規車,鈑金硬,沒啥大礙,本想下車理論,因為下雨天,而且不知對方車內有幾人,故忍住作罷......退一步,海闊天空
rebels wrote:
對,所以我們都有責任攜帶照相機甚至攝影裝備在車上,負起守望相助的責任(互相幫忙報警)


半夜狗在叫也要叫警察,警察也是人,有很多人認為警察無能,事實是警察已經被榨乾了,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平常打電話給國道警察也好,警廣也好,拍照也行,開大車的講難聽一點他這一生沒什麼成就,少數幾個就會變成以這種方式取得小小的成就感,姑息養奸,這種人就是爽過一次就會幹第二次,所以一定要治他,現在像機這麼便宜,像樓主這種情形,應該是可以用像機取得足夠的佐證,不用硬碰硬,很多兇神惡煞到了警局就變成小貓咪,該負的責任讓他付過一次自然就會學乖了,

敢下車掏槍,那後面那台車是瞎子還是白痴嗎?還是不知道110怎麼播?是姑息才讓社會變成這樣子,這種敗類其實只是『極少數』拿把槍難到敢把圍觀的人都幹掉嗎?。

亂開車,開過幾次單自然就學乖了,他賺的也是辛苦錢,不會自己的錢過不去。

不過我真的認為在車上準備一些防身器材好像也不錯,只是不知道夏天的太陽會不會造成防身噴霧罐爆掉?
車上隨時準備一把漆彈槍, 遇到這種歹人時, 把漆彈槍拿出來射他...lol
大道之行天下圍攻 wrote:
車上我都放bb槍.....(恕刪)


車上擺些不違法的簡單防身器材,應該有必要。但看似真槍的BB槍、漆彈槍或道具槍,可能都不是很好的選擇。例如:一、你拿假槍晃晃,對方雖然嚇住了,但一轉身拿起手機報警說你亮槍恐嚇,沒多久就會有一堆紅斑馬或黑白俥上來追你(要能抓到槍,績效可漂亮了,所以一聽有槍,條伯伯通常會傾巢而出...),槍頂著頭押你趴地反銬;要是車停得慢一點,後面狂追的警車還真的會對你開槍....。二、你拿假槍晃晃,對方開車用力撞你。不管你是死是傷,到了法庭上對方只要說:「我看到他有槍,嚇死了,只想逃命,這也是正當防衛...」,對不起,他很可能就無罪囉

這兩種狀況,在實案上都是發生過的。建議大大多多考慮啦。

再者,有大大問起正當防衛的界線,就小弟所知,一般實務上判斷主要是依據「比例原則」。簡單地說,一、不能主動攻擊,也就是說千萬別第一個動手。光是對方問候你祖宗三代,是不足以構成你動手的正當理由的。二、手段不能過當,例如對方用拳頭我拿球棒、他拿球棒我拿開山刀,或是他踹我車我打得他頭破血流...,都有手段超過當下不法侵害的「防衛過當」之嫌。三、必須以排除、制止不法侵害為限,也就是讓對方不能繼續傷害你,就得住手了。例如已經將對方打倒在地,還上去繼續狠搥猛踹....搞到最後構成重傷害甚至過失殺人都是有的!

總歸一句話,平安就是福。如果真的迫不得已必須保衛自己或家人,動手(正確說應該是「還手」)之前之後,還是要盡量保持冷靜,一切以日後在法庭上能說得過去、站得住腳為原則啦。
airbag wrote:
是姑息才讓社會變成這樣子
實在同意您的看法.
如果把自己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同時彎曲,然後把自己的大拇指尖按在小拇指的第一指節,
這就是在描寫社會上那麼多我們以為惹不起對象的那些人....

想當好人不是要一昧讓步忍耐,不是什麼都不作為,而是有所堅持有所作為.

有人在遇到警察來後仍然囂張,可是把我惹毛後,我在大街上拖著他,衣服抓破後剩下皮膚,我就抓他的頭髮....

在那個當下,你要逞兇?對不起!我不要命;你要一時的發洩,我要的是永遠的討回公道;你發洩完了,還剩下什麼可以支撐你繼續如此凶狠的?可是支持我的,不是你可以擋得住的.

戰士跟混混的差別就在這裡:戰士是有信仰的,混混沒有.

所以"善戰者畏戰"這句話是有道理的.真正凶悍的人根本不囂張,因為一旦爆發,連他自己也控制不住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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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42950 wrote:
說的沒錯,
之前曾在高速公路要超一部不到100匹馬力的國產車
因車子多一些,所以跟比較近打算一有空隙就超車..
結果一超過後,保持110,後視鏡撇見那部車左切又切一直追過來.
我換車道它也跟著換.....
當下當然就跑給它追了...還好我的車有過200匹馬力...
一路輕鬆的以140~150跑給它追..
後來過了2個交流道後,它大概也放棄了...就消失在車陣中..
此時才覺得鬆口氣..

結論是..路上開車真的要忍,就算要超慢車也不能沒禮貌...不然還是會被"追"....驚呀....!


輕鬆的以140~150跑給它追..時也危害其他人的生命了
我的單車部落格 http://blog.pixnet.net/oliver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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