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英國有點了解的朋友應該聽過 Harrods 這家百貨公司吧?門口有一個接待人員負責 "接待" 兼 "審核" 客人:穿球鞋? 對不起, 不能進去.穿拖鞋? 對不起, 不能進去.穿牛仔褲? 對不起, 不能進去.服裝儀容不當? 對不起, 不能進去.再有錢, 又怎樣? 瑪丹娜都有被攔下來過, 只因為他穿牛仔褲.更爆笑的是, 他穿的那件有洞的牛仔褲是在 Harrods 裡面買的.適當的穿著是對自己的一種尊重. 尊重了自己, 自然也尊重他人, 也就會贏得他人的尊重.如果覺得自己的穿著合宜, 那又何必在乎別人的眼光?如果這麼在乎別人的眼光, 那就去迎合別人的口味.
Frey wrote:讀了整串討論,深深覺得台灣的社會價值觀很錯亂...(恕刪) 這樣說似乎有些問題~有錢就是大爺...基本禮儀就不用顧了嗎??這樣子的人民~台灣要走上國際或甚至堂堂大國似乎還早的很老實說這種事情真的是小事罷了就算今天被瞧不起..自己心裡清楚知道自己有多少斤兩就行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恨之人比有可憐之處今天你被看輕...所以厭惡他恨他說不定哪天開車拋錨...幫助你的...就是他那時候還會討厭他嗎??(同樣的~也一樣用在那些業代身上)又沒什麼吃虧~笑笑就過了....真的~
看完心得...人必自重而人重之人必自辱而人輕之拖鞋+短褲....不如乾脆來個赤腳+內褲吧有錢不代表妳就是規則我弟就是開著保時捷.雙b的敗家子講難聽點.錢也是我爸媽給他的今天一個人能夠過好日子其實都是別人給的就算你是個大老闆.也別忘了是有人替妳賣命.才有如此有錢是件快樂的事有錢不是錯只是當個有錢人的時候別忘了表現出該有的水準
"我要先聲明:我認為服務態度絕對不該是以貌取人。不過我曾去過台北東區的某家服飾店,櫃檯就有個中英文對照的告示「本店絕對有權利請不受歡迎的顧客離開」,不知道大家對此又有何看法?"沒啥了不起的。國外幾乎每家店都有。為了防止奧客來亂跟維護店家本身權益。這跟實際態度又是兩回事。
穿的很正式但是髒兮兮的開賓士,以及常穿短褲,T-SHIRT和藍白拖鞋但是乾乾淨淨的+破摩車,哪個才算是尊重,我個人算是後者,平常穿的很正式,是為了工作,但是下班後個人就喜歡輕鬆一點,當然也會遇到所謂白目的業代,但是我不會對他門生氣,我會請他介紹他的同事給我,當然之後捶心肝的一定還是他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