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罪是刑事案件,是告訴乃論,可以去警察局備案,但是還是要自己提告,雖然應該告不贏,反正就說對方是故意的先告再說,大多數人都怕被告,尤其是刑事案件.民事告損害賠償,要連業者和司機一起告,業者也是有責任的.訴訟時間通常需要幾個月,然後這期間再來談民事和解相關事宜,達成和解後再去撤銷告訴.
racerx2000 wrote:時間 : 2011...(恕刪) 看到這種文章,以我這個常常被違停汽車搞到一肚子火的機車族,我只會說,因果循環,一切都是報應,我最討厭的就是違停的車子了,台灣的交通會亂就是兩種車,一是計程車,一是違停車,一個為的是生計,所以我原諒你,一個為的是偷懶跟方便,所以我恭喜你。
racerx2000 wrote:時間 : 2011...(恕刪) 毀損成立要件之一要"故意",且須達到"不堪使用"狀態才行。就樓主的情形,拖吊業他是因"過失"而造成的,且保桿沒有達到"不堪使用"狀態,毀損罪無法成立,去提告最後也是被打回來而已,所以別浪費資源了
頑皮 wrote:如果從拖吊車到場開始算...應該有差不多3分鐘!!...(恕刪) 你說的是標準程序~我想很多都沒有這樣做...像之前車子被拖吊了...打電話也找不到車子...以為車子被偷了最後找到車子在附近轄區內拖吊場內找到...但是拖吊車業者因為沒有警察陪同...所以先把車拖回來等警察開單拖吊業者沒有警察陪同...這樣跟偷車沒兩樣.....吵了一陣子...拖吊業者自行理虧...把車子放出來也就沒有開單了...因為警察還在吃便當...尚未到拖吊場開單...我想這種不肖的方式應該還是有其他人遇過...
雖然同情樓主拉不過說真的這是無解的以前年輕騎機車被拖過後照鏡被弄壞了最後找警察也沒用(這種民事部分的事情..好像很多警察都不太願意受理!!)只好摸摸鼻子所以..我以後就算年紀大後開始開車都學聰明了一定不要違規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多花點錢停停車場不然真的不方便的地方就別開了..希望你會有好結果拉就算沒有好結果也希望這次的教訓讓你別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