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eyme wrote:前面緊急煞車的情況跟前幾天新聞在播的突然開車門差不多啦試問那些只會講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網友" 你閃得掉嗎??...(恕刪) 你的比喻不對 ~~~交通法規有規定開車門要先查看後方有無車輛交通法規有規定後方車輛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但是......交通法規沒有規定前方車輛不能緊急煞車
愛上多普達 wrote:我在想當下白B剎車踩死時,會不會感覺不到屁股被撞到呢?...(恕刪) 這也是可能之一另外一種可能就是 BMW 車主有某種不能下車的理由 (ex: 酒駕,車上有違禁品,車主本身有案在身...等)
未來的小人物 wrote:我沒看錯吧??警察還...(恕刪) 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與毀損(刑法第354條)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提出告訴,才會成案,告訴之提出,可以到警察機關,也可以到地檢署,犯罪嫌疑人之住所及撞倒你的地方所屬之地檢署,都有管轄權。而肇事逃逸(刑法第185條之4),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民間稱為公訴罪),縱使你沒有提出告訴,若警察機關、偵察機關知悉,亦得偵辦,但你還是提告為佳,現在各地地檢署案件多得跟什麼一樣,比較少(幾乎沒有)檢察官會自己知悉這種犯罪去簽分偵他案的。這是剛剛查到的那這警察真的是白目肇逃是公訴應該主動偵辦吧
陳在天 wrote:就算撞到了也要下車處...(恕刪) 都能開B了你想他會在意那點責任問題嗎說不定白B車主看女生沒什麼事就算了人家生意做很大趕時間也不一定8.15 是正要上班的時間吧就算真的找到這個肇事逃逸者然後白B真的吃虧了一點論到賠償問題女生就吃不消了吧一台白B最基本款的能買幾台VINO...只想去樓主的女朋友以後騎車還是要注意一下不管騎兩輪 開四輪 都別逞快
我覺得要看法官恐不恐龍和誰的背景財力比較大警察吃案也不是沒聽說過。我們最近也經歷兩個案例1. 停好離開被刮一大條,後保桿烤漆去熟悉的外廠烤,2000,也請對方匯2000。2. 機車和我們擦撞,賠他1700修機車外殼的錢,她受小傷沒跟我們計較,車門掉漆不想處裡了。都遇到好人,人沒事就好,得饒人處且饒人。
愛上多普達 wrote:今晨0815~082...(恕刪) 親愛的開板~沒錯~對方駕駛幾乎是肇事逃逸......無關肇事責任~但是~可以確定的!你女朋友要賠的,會遠遠超過你們自己的醫藥費和修理費!肇事逃逸~是對方駕駛的事情!但是車禍~卻是你們雙方的事情.簡單說:就算對方緊急剎車~你也不可以撞上去!撞上去就是你倒大楣了~~~~如果對方敲你一隻中古的後保,你也會吃不完兜著走.衷心的勸告,開車,騎車,離進口車遠一點.因為這樣的車,剎車的效率都有相當的水準!從後方撞上去,如果要談錢談和解,你真的會覺得很倒楣!(因為你還是不會覺得自己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