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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車道被佔用的感覺...


八寶 wrote:
很多人都說樓主幹得好
如果今天樓主因為這樣被開槍,大家還會說幹得好嗎??


或許這樣有機會吃土豆, 但可能我已經先吃了幾顆了.

CCL wrote:
只是 "教" 一下, 勿佔用超車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樓主幹得好啊,不然龜車永遠不知道自己龜,何況小黃離開內線時樓主也加速切回中線了
有人說小黃右側有貨車沒法讓,這是很可笑的說法
仔細看在樓主切入內線之前,小黃已經跟貨車並行了一段時間
我的看法是內車道為超車道,一旦進入內車道就要有明顯的超車行為,不然乾脆不要超
我在國道超車一定儘量縮短在內車道的時間,提高自己跟中線車輛的速差,做出明顯的超車意圖,然後回到中線
而不應該是開109的去超108的,開110的去超109的,開111的去超110的.......,這樣跟並排相去無幾了
MASTER CHIEF wrote:
光看這個討論主題,就有不少人是支持龜車(不支持樓主)的,
不難想像台灣道路要讓內線道變成超車道會有多困難,埃.....
再等50年看看吧!!!


在民主社會中,如果有相當一部份人持有一種看法,那就是一個需要尊重的民意。

你如果認為你的看法才是對的,你可以嘗試說服別人,甚至推動修法。

但在嘗試說服別人時,先想想為什麼別人持有和你不同的想法,或許你就可以理解別人的立場,
如果仍不同意,你也可以繼續嘗試說服別人,甚至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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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mond Lui wrote:
在民主社會中,如果有...(恕刪)


你的問題很簡單,因為台灣還沒進化到已開發國家阿!!
交通單位不把關,駕照亂發一通,技術不好,沒有駕駛觀念的人通通可以上路.
認同龜車檔在超車道上是對的,這種論調還存在著,台灣要進化難啊
Raymond Lui wrote:
在民主社會中,如果有...(恕刪)


民主!民主!多少人假民主之行!!!
原來民主只能在歐美才能實行,非洲和亞洲大部分國家實行起來就變調了.
多少所謂民主的非洲和亞洲國家變成獨裁專制國家.
離題了,
很簡單,為什麼歐美國家的內車道是超車道,到了台灣就有些人不認同,
跟民主有關嗎??還是跟人民素質有關?????
早安,睡個覺起來又多了幾篇鄉愿的回文

還是那一句,佔用內側時:希望幫個忙,大家禮讓一下,方便交通順暢
YUBOY wrote:
我只能說這叫龜笑鱉沒尾....鱉笑龜頭短短

看得出來請你將心比心是很難的
所以...繼續鄉愿下去吧
CCL wrote:
+1, 佔用超車道妨...(恕刪)


剛好而已, 樓主只是 "教" 一下, 勿佔用超車道.
^^^^^^^^^^^^^^^^^^^^^^^^^

無法認同您的看法
"教"一下...
如果真撞上了呢?
要"教"也輪不到樓主來"教"
「安全」永遠凌駕於「速度」之上
MASTER CHIEF wrote:
很簡單,為什麼歐美國家的內車道是超車道,到了台灣就有些人不認同,
跟民主有關嗎??還是跟人民素質有關?????


你知道美國的 Driving Manual 怎麼寫嗎?

以下是California的

"You may never legally drive faster than the posted speed limit, even if you think it is safe to do so."

"Do not weave in and out of traffic. Stay in one lane as much as possible."

"do not be a tailgater!"

"Do Not Use Your Horn
• If a driver is going slowly, and you want him or her to drive faster. The driver may be ill, lost, intoxicated, or having problems with the vehicle."


美國人是多會讓給你 (如果有空間的話) ,不過不讓也不會連續閃大燈,更不會按喇叭

Drive 55, save gas

這新聞中的駕駛,駕了200 miles 遠,在一段 Speed Limit 70 mph 的 I-5 開 55mph (測試省油)
總共 830 輛 車Pass 了該車。

但警察說,
"I've never (responded to) a collision that occurred where someone said, 'This guy was driving 55 so I crashed into him,' " he said. "Usually, the cause is the opposite. Someone's driving too fast."

(我從沒有遇到有撞車意外是因為有人因為他人開55 而撞上的, 通常原因是相反,是因為有人開太快)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面因為後車逼車結果撞上,通常都是後車 100% 負全責。

說這些並不代表我支持長期在內車道低於最高速限行駛,我只就有關美國這方面的情況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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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作為超車道的用意,就好像人在水中憋氣游泳,當氧氣用完時,頭伸出水面呼吸一口氣再潛下去的道理一樣
當我們在外側車道跟著前車走,一直受制於前車的速度及開車習性(在水中憋氣游泳),如果內側車道是公共財(空氣),
我們可以利用它浮出水面(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再開回外側車道(繼續潛入水中憋氣游泳),這樣的公共財若被
龜車檔道(前方數十,數百公車無車),後方所有用路人無法享用路權,路權僅此龜車一人享用,合理嗎?
路權,路權,就這麼簡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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