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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kuoyuan1 wrote:
看到一堆神人又出來歪...(恕刪)


我分兩個部份來說明。

一、以條文來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第三項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基本上會有爭議的點就是這條,就兩方狀況來說:

內線佔用該死的會看成:法規就是說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你擋到我就是堵塞!

喜歡佔用內線的:我都以最高速限行駛了,怎麼還會堵塞!

所以這件事一直都吵不停,跟台灣總是分藍綠一樣,沒意思啊。

可是這條法規如果改成: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狀態下,不得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條改成這樣不被罵到豬頭才有鬼,這代表就算道路暢通,仍然會有一線道是不被使用的,
就整體交通流量來說,這是不能發生的事。

法規不可能顧及到所有狀況,更別提這社會老有一堆人等著鑽法律漏洞來為自己謀利。

所以才會有後續執法人員在實際取締上的解釋,高工局也才會有「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的解釋,如果高工局說:「非超車不得使用內線。」這樣子高工局一定被罵,所以它不能把話說死啊。

如果雙方不能各退一步為對方想,這些紛爭就不可能停止。

二、至於TVBS那篇新聞跟我貼的蘋果的新聞之間的年份差了七年,或許,或許啦,隨著執行的人員改變,以前這樣解釋的法規,會變成另外一種的解釋方式,畢竟兩種都沒錯,但以我個人來說,去年五月有這種狀況,那為什麼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執法人員說了「高速公路將內側車道規範為超車道後,除了超車使用外,不得佔用行駛,且使用時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例如最高限速一百公里,車輛就必須以一百公里限速通過,超完車再切回一般車道,不得持續佔用。」

那麼大家要各自解讀是大家的自由,只是去年五月是這樣執法的,如果不遵行而被開單取締,那也沒什麼好說的,能開車的絕大部份都是成年人了,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吧?

其實這個社會除了法律之外,很多時候都還是依靠大家各自的道德觀念來運作,法律不可能寫得面面俱到,真要這樣律師大概沒人做得下去,一條法規光解釋就上百上千項,誰唸得下去?

這麼說吧,插隊犯不犯法?它不犯法,不過不道德。持續佔用內線就上述來看,目前有可能違規,且對於我前文所說的,我跟你都不超速,但我就是比你快的這種狀況的用路人來說,死撐在內線的人是不太道德的。

我沒有提到超速的部份,只是就前文所說,都是表速110,但110.2跟110.7公里的這個狀況,所以也不用再拿超速來說。

我想是這樣啦,多用腦開車,多幫別人想一點,這世界會越來越美好。
lancerain wrote:
...死撐在內線的人是不太道德的。....(恕刪)

「道德」?
那不是選舉時才會拿出來彼此抹黑的東西嗎?

我們的教育教我們,而且我們深信不移的法治社會是「只要不違法,都是可以做的」。
所以政治人物學會了左右法律、
人民學會了用自己的角度解釋法律。

歡迎,鬼島。

不覺得國民素質沒有社會觀,討論法律或道德都是個屁嗎?

嗯…,屁好香!

結案!
TVBS的 新聞時間有點奇怪,似乎是最近的新聞,但最後修改時間是2014年。有人知道是怎麼了嗎
lancerain wrote:
我沒有提到超速的部份,只是就前文所說,都是表速110,但110.2跟110.7公里的這個狀況,所以也不用再拿超速來說。

我想是這樣啦,多用腦開車,多幫別人想一點,這世界會越來越美好。


時速110.7公里的車去超時速110.2公里的車, 從開始超車到完成超車要花15分鐘, 從楊梅開始超車的話大約到新竹可能都還在超車中.這還叫超車嗎?

沒有人時速110.7會想去超時速110.2的車的, 時速110.2的前車也不可能有辦法發現時速110.7的車在遂漸從後方靠近. 想超時速110車的人時速應都在120以上, 也就是基本上都是超速車.
ofbokimo wrote:
不用再跟那些鬼打牆的生氣了....永遠只會把自己的表速當成別人的車速..死不讓超車道..
反正現在行車紀錄器都已經高畫質...惟有長時間占用超車道是用肉眼就可以知道..有時間的話..就把這紀錄下來...廣發國道警察局的各個相關單位檢舉...相關的案件一多...就不信沒有高層會出來關心國道警察不去查察...

但是超不超速...行車紀錄器也拍不下來...

我現在有時間已經再做了...

你所謂的【長時間占用超車道】是違反哪個規定你知道嗎?

不知道的話是檢舉心酸的嗎?


前面有人貼的那個TVBS新聞你都沒看嗎?

講過N次了...別浪費力氣了...

erc wrote:
「道德」?那不是選舉...(恕刪)


你要這樣想我也沒辦法,我不認為這是討論事情的態度就是。

人性本善跟人性本惡本來就是千古以來就爭辯不休的題目,我是偏人性本善啦,不過這跟討論不符,就不再多說。
bd_player wrote:
時速110.7公里的...(恕刪)


我想你可能誤解了我的意思了......

第一、我跟你都在內線,所以是由正後方向你逼近,差0.5KM,不計算其它狀況,我一定可以追上你的,這沒錯吧?既然你我都沒超速,那麼請問你讓不讓道呢?

第二、你開車都不看後照鏡的?不然怎麼會無法發現從後方逐漸接近的車輛?這蠻危險的,真心建議你改一下這樣子的開車方式,以免影響到其它用路人......

你的思考邏輯怎麼會是別人超車都是從其它道超車......?我不太能理解就是。

我所說的狀況就是如第一條所說的,這應該不難理解?

討論事情不要都拿兩端極大化的差異來說,這對討論一點幫助都沒有,比如說拿內線龜車都開100公里,要超車的都是120公里起跳都超速,這真的沒意義。

kuoyuan1 wrote:
法規其實很周全,只是部份神人硬要比別人快速行駛於內線,故而故意曲解法規。
事情要分兩方面來看
1. 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沒塞車時
1-1 用80公里的時速長期行駛於內線道,會造成後方車流壅塞,這是犯法的,應該被譴責。
1-2 用100公里的時速長期行駛於內線道,不可能造成後方車流壅塞,這是合法的。


法規很周全?
光是"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最內側車道"就不符合科學.
1.錶速不等於實速.
2.最高速限是一個"點", 110就是110, 109不是110, 109.99仍然不是110.
所以根本沒有人/車能符合法規.

"用100公里的時速長期行駛於內線道,不可能造成後方車流壅塞"
怎麼不可能? 車道縮減就有可能, 例如三線變兩線, 窄管處若沒增加流速就一定會造成堵塞.
當然你可以說法律不讓人增加流速, 但同樣的, 上面那句話也不為真.

事實上, 良好的道路觀念可以讓車道的流速上升而不影響安全, 也就是能讓大家更快速有
效率的使用道路, 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線, 不是天花板, 當人民的自我認知與行為能力提升,
法律的條文就能放開更大的空間, 這才是進步的象徵, 死守底線, 永遠提高不了天花板.
我懶得辯,也不想辯。
內側車道,當初設計來當超車道的用意是什麼?
高速公路,車道越擴越多的用意又是什麼?
不就是要讓交通順暢嗎?
我們無法去規定每個人要開快開慢,這是個人的自由。
要滿足交通順暢這個前提,除了拓寬以容許更多車道讓更多車可以同時通行,另一件重要的事就是依速分流。
由外側車道到內側車道,越內側車道速度越快。
想開快的人靠內,遇到比你更快的人就讓道,想開慢的人就靠外,這樣不是很好嗎? 為何要扯一大堆有的沒的,讓不合時宜的法律來綁架你? 我不是鼓勵不守法,但是讓道是道德問題,一直不讓造成趕時間的人左右穿梭,這樣就比較安全嗎?
再想想看,如果內側車道不淨空,高速公路就算是拓寬成十線道,還是一樣塞。先進國家如德國,依速分流執行的徹底,人家的高速公路也不是十線道啊。
要學,為什麼不學好的?
美國,我看到的倒是內側車道限高乘載,這也很好。五楊高架不就這麼做了,大家也都能遵守不是?
aron.yang wrote:
法規很周全?
光是"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最內側車道"就不符合科學.
1.錶速不等於實速.
2.最高速限是一個"點", 110就是110, 109不是110, 109.99仍然不是110.
所以根本沒有人/車能符合法規.


車速開到111~115很難嗎?


aron.yang wrote:
"用100公里的時速長期行駛於內線道,不可能造成後方車流壅塞"
怎麼不可能? 車道縮減就有可能, 例如三線變兩線, 窄管處若沒增加流速就一定會造成堵塞.


車流密度一增加,安全車距縮短,車速一定會先掉下來
這時內側車道的車主已經失去連續行駛內側車道的路權
中線有空間就要回中線,無法回中線就只好跟緊前車

最後還是塞車的話是因為"道路縮減",不是那台100長期行駛的內側車主(真的到了道路瓶頸,他也不會再是法定最高速限行駛)

在思考道路交通之前,麻煩記住一件事,所有的事情都是動態
法定最高速限只是個標準,符合標準的車輛就有內側車道的路權,路況讓車輛達不到法定最高速限就失去路權

不是一開始只要達到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一進去內側車道就無論如何都不用出來....

在思考之前,請把"動態"考量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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