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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自己看吧 反了 看不懂不怪那些 ...
barret wrote:
高速公路開內線100...(恕刪)

herblee wrote:
那真的不是常態那些開...(恕刪)


不用再跟那些鬼打牆的生氣了....永遠只會把自己的表速當成別人的車速..死不讓超車道..
反正現在行車紀錄器都已經高畫質...惟有長時間占用超車道是用肉眼就可以知道..有時間的話..就把這紀錄下來...廣發國道警察局的各個相關單位檢舉...相關的案件一多...就不信沒有高層會出來關心國道警察不去查察...

但是超不超速...行車紀錄器也拍不下來...

我現在有時間已經再做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2/35825958/

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高速公路將內側車道規範為超車道後,除了超車使用外,不得佔用行駛,且使用時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例如最高限速一百公里,車輛就必須以一百公里限速通過,超完車再切回一般車道,不得持續佔用,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交通組長梅賢齊提醒,若隔壁車道也以最高限速前進、無法完成超車,內側車應自動降速再換回一般車道,若持續佔用或導致後方車輛堵塞,除佔用超車道罰鍰外,造成後方車輛堵塞,還可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梅賢齊指出,依多年處理事故的經驗發現,內側車道若遇到事故,僅能往右邊車道閃避,駕駛通常難以及時反應,因此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佔用超車道,以免發生事故難以反應。

====

那些老是說明明我就最高速限了,為什麼要讓的人,我假設這個問題:你我都是表速110,可是你的是110.2公里,我的是110.7公里,我就是比你快0.5公里,我也沒超速啊,那你讓是不讓?我沒超速但比你快,你不讓我不就是堵塞交通?

也別拿那個開150、200公里的來說,平心而論,行車終點還有家人朋友在等你,有必要跟這些人賭氣玩命?

只要不在超車狀況,切回中線沒那麼難啦。

當然大家討論都會看自己有利的地方,不過真這樣被開單或者是碰到意外來不及反應了,那就自己承擔吧......

我個人都是表速120在中線,要超車切內線完後,留安全距離給中線後車之後,再切回中線,讓趕時間的人去承擔他為了趕路而被取締超速的風險啊,何必死撐在內線?碰到內線比我慢,且中線也有車過不去的情況,最多也就閃兩次大燈(每次只亮一次燈,兩次間隔三十秒以上,這可不算逼車吧......),不然都是直接切中線比較快。

趕時間的也別那麼急,給前車點耐心嘛,搞不好新手上路啊......

行車彼此多體諒不是很好?要是每個人開車都能多用腦,不要一抓方向盤就天下我有,行車糾紛也就能夠少很多了吧......

補充一下,要是後車卡著,中線又有車過不去,可以考慮先打右方向燈告訴後車:「我要讓路,但現在不行。」如果不想超速就放一點油門讓中線超過你之後再切去中線讓路,我是都這麼做的啦,參考看看。


這篇不錯!

lancerain wrote: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2/35825958/
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高速公路將內側車道規範為超車道後,除了超車使用外,不得佔用行駛,且使用時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例如最高限速一百公里,車輛就必須以一百公里限速通過,超完車再切回一般車道,不得持續佔用,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交通組長梅賢齊提醒,若隔壁車道也以最高限速前進、無法完成超車,內側車應自動降速再換回一般車道,若持續佔用或導致後方車輛堵塞,除佔用超車道罰鍰外,造成後方車輛堵塞,還可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梅賢齊指出,依多年處理事故的經驗發現,內側車道若遇到事故,僅能往右邊車道閃避,駕駛通常難以及時反應,因此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佔用超車道,以免發生事故難以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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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老是說明明我就最高速限了,為什麼要讓的人,我假設這個問題:你我都是表速110,可是你的是110.2公里,我的是110.7公里,我就是比你快0.5公里,我也沒超速啊,那你讓是不讓?我沒超速但比你快,你不讓我不就是堵塞交通?
也別拿那個開150、200公里的來說,平心而論,行車終點還有家人朋友在等你,有必要跟這些人賭氣玩命?
只要不在超車狀況,切回中線沒那麼難啦。
當然大家討論都會看自己有利的地方,不過真這樣被開單或者是碰到意外來不及反應了,那就自己承擔吧......
我個人都是表速120在中線,要超車切內線完後,留安全距離給中線後車之後,再切回中線,讓趕時間的人去承擔他為了趕路而被取締超速的風險啊,何必死撐在內線?碰到內線比我慢,且中線也有車過不去的情況,最多也就閃兩次大燈(每次只亮一次燈,兩次間隔三十秒以上,這可不算逼車吧......),不然都是直接切中線比較快。
趕時間的也別那麼急,給前車點耐心嘛,搞不好新手上路啊......
行車彼此多體諒不是很好?要是每個人開車都能多用腦,不要一抓方向盤就天下我有,行車糾紛也就能夠少很多了吧......
補充一下,要是後車卡著,中線又有車過不去,可以考慮先打右方向燈告訴後車:「我要讓路,但現在不行。」如果不想超速就放一點油門讓中線超過你之後再切去中線讓路,我是都這麼做的啦,參考看看。
lancerain wrote:http://www.appledail...(恕刪)


http://news.tvbs.com.tw/entry/332660
同一件事情,不一樣的結論,我想
故事可能不是這麼單純吧。
上面新聞被處罰的原因是因為沒有到最高速限,因為駕駛在速限一百一十的路段看只開了一百,所以法官罰五千不是六千,爭執的是有沒有按最高速限,而不是有沒有在超車(而且似乎有阻塞後車,),因此我想蘋果日報應該因數有點問題。因為官方的說法仍舊是可允許最高速限行駛,(可以去看先前留言)。
另外,如果不能長期佔用,那更沒有讓後車的問題。
看到一堆神人又出來歪樓了,再複習一下
高公局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kuoyuan1 wrote:
看到一堆神人又出來歪...(恕刪)

這篇文小弟在1029樓就貼過了,
不過某位「神人」說這篇文是針對舊法規,
還說高工局曲解法規...
看完整串,先不管兩派人馬誰對誰錯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政府!!


一件事情,可以讓兩派人馬這邊引用法條,另外一方也有法條引用!(??矛盾的法條??)
然後了,再加上一些不專業的竟然去引用"台灣媒體"寫出來的東西~~

這樣就一整個完全亂七八糟,到底要聽信誰的??


這問題我認為是政府的相關單位,根本沒有統一口徑向外表示!
今天,誰承辦誰就用誰的話來回應民眾!然後,承辦人員尤其是公務人員
法條也是這邊複製那邊貼~~反正,民眾要怪罪至少還可以回你"一切依法"!!


我倒覺得兩派人馬乾脆看有沒有比較熱心的,乾脆去聯署一下
要高公局乾脆開個記者會,好好公告一下!
到底是怎樣...

高公局如果也不知道,這種交通法規不知道可以不可以送大法官去解釋??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abula7788 wrote:
看完整串,先不管兩派...(恕刪)

高公局解釋的函文都貼了不只一次,
只是有人聽不進去罷了~
abula7788 wrote:
看完整串,先不管兩派...(恕刪)

法規其實很周全,只是部份神人硬要比別人快速行駛於內線,故而故意曲解法規。

事情要分兩方面來看

1. 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沒塞車時

1-1 用80公里的時速長期行駛於內線道,會造成後方車流壅塞,這是犯法的,應該被譴責。

1-2 用100公里的時速長期行駛於內線道,不可能造成後方車流壅塞,這是合法的。讓只是種禮貌,要在中線道有空檔的時後,以安全為優先切換出去。

2. 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塞車時(平均時速不到90公里),沒有超車道這件事,根本不用管後方車輛開多快,要快請去搭高鐵。



至於超速、認意變換車道、惡意逼車的車連上路的資格都沒有,根本不應該讓它,而是該檢舉它。台灣人就是嘴砲行,碰到惡棍都馬息事寧人,才讓整個社會越來越畸形,惡人反而更大聲。

我知道有有人要吵快樂表,這根本就是警察的事,開紅斑馬才有資格抓。一個小小的駕駛人沒資格拿這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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