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新攝手 wrote:
是喔~那這條在哪裡可以用??寫了一條不能用的法條要幹嘛??請指點~~
herblee wrote:stable車流
這是拿舊法規來解釋現..
此舉將 F車流降等為S-stable車流, 若持續容許更多車不離開,將持續降等, 其S-stable車流就容易導致S-metastable車流發生,此即法規之”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然而, 車流一旦降等,很難控制, 是有可能"堵塞",這要看多少台車不離開, 車多到車與車的間距不足8米時, 就會降等到S-metastable車流, 開始堵塞...(恕刪)
knightcsf wrote:
stable車流您一...(恕刪)
kuniaki wrote:
德國的AutoBahn, 只有2線道的路段, 是沒有人會去佔內側車道的, 超完車, 一律回到外側車道, 不管是大車小車.
在內側車道超車時, 遠遠看到後面有車, 都會儘快離開內側車道讓路出來.
怎麼台灣人都不讓路? 有這麼難嗎?
kuniaki wrote:
原則就是, 左側車道的車速會比右側車道快, 所以只要左側的車被右側超過, 那就是左側的錯, 應該罰左側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