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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訊】經濟部預告「檸檬車條款」於7月1日上路,履修不好可換新車

這點我的解讀是,180天是指發生問題的時間範圍,而修理次數則不在此範圍之內,你們不覺得是這樣看嗎?

pcian wrote:
這樣的條款有實質效用(恕刪)
不用高興的太早

只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就像公平法有規定自備符合規範的機油是不能影響保固

但車廠的做法呢?

應該不用多說了吧

還成功洗腦一堆消費者

但有制定法規還是值得讚賞的

至於有用嗎?

還是看未來發展吧
要等到 國內法條完備 還需要些時間 有踏出第一步 總是好事 啦!

個人對車商的了解 半年修4次 修不好換新車 這條 根本 是 ........... !
舉例說明
開新車 2周發現問題 送修 車廠 修理三天 後交車
再開兩周 相同問題 再修理三天 後交車 (約1.5個月)

再開 兩周 再送 修第三次時 車廠 祭出 電腦送原廠判讀 三個月 (已經過了5個月)
重新安裝測試 1周
再開 兩周 送修第4次時 根本 檢測完 時間就過了
沒有 限制 檢修時間 或是 檢修時間須扣除 在認定使用期間 外 根本是在護航 車廠的形式 法條 !
不太懂
為什麼國內新聞要放一張對岸的照片
一個妹還打哈欠打那麼大?
雖然四次有點多
但有總比沒有好
艾薩克 wrote:
經濟部在今天正式公告(恕刪)


棒棒的

但是同樣問題修四次這機率可能低到...

因為他可能不是同樣問題修四次,而是越修問題越多....

這條款應該也屬於檸檬條款....
免費下載 wrote:
台灣終於有保障車主的(恕刪)

想也知道一定一堆但書......
台灣政府最怕大企業,所有條款都是保障企業,而非消費者!
老實說180天或1.2公里內有點少, 國外大都1年為基準.
但總是開始第一步,後面在慢慢補上
stoak wrote:
不是差不多?(恕刪)


我的說法是今年7/1開始實施此法
但是有些進口車是今年2月訂車7月才到...
這樣是否符合此法?
前面一堆人不知道在罵什麼,依照樓主引用的條款:規定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凡是發生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或是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便可根據此法案要求原廠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凡是發生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或是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便可根據此法案要求原廠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

很清楚可以看到:
1、適用期間是規定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如果待料時間太久就用里程1.2萬公里來解即可,在廠內待料應該不會開車吧,Lemon car本來就是指剛交車那段期間,麻煩跟保固期分清楚好嗎?
2、重大安全瑕疵已經有規定了: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不用等發生4次
3、其他瑕疵: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

白紙黑字寫得那麼清楚,總是對消費者保障增加了許多吧,看清楚再來酸再來罵才對吧

艾薩克 wrote:
經濟部在今天正式公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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