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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酒駕直接扣車充公,是否會極度有效遏止酒駕發生


kipscott wrote:
法界人士會以'一罪...(恕刪)


把酒駕定義為犯罪行為就解決問題

車輛為犯案工具,可以依法沒入銷毀

這樣就不會一罪二罰,而且會留下前科紀錄

最好跟性侵犯模式一樣,加上電子腳鐐

這樣的危險人物,真的要好好列管追蹤。
酒價格調漲可能會助長私酒流通
其實對於酒駕
真的只能針對人
只對物應該都是無效的
國家需要收入所以罰款這項應該是難免了
(罰款加拘役)或(罰款加鞭刑)由法官視當事人狀況或年齡來懲罰
酒駕若再犯
表示無視公權力,應再大大加重刑罰





車輛扣車是無法有效遏止酒駕發生的

現在家庭有2輛汽車比比皆是

身邊親戚小孩家庭富裕酒駕車輛撞毀

繼續開老媽、姐姐、弟弟的車一樣酒駕

更可惡都是進口車,車安全性好,車毀人沒事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再...(恕刪)


扣車充公對窮人來說是有效

但對有錢人來說就沒差。當找理由換車而已

試一下改鞭刑還實況公開轉播

我相信對有錢人或窮人都有強烈阻嚇作用

坐牢已沒阻嚇了

畢竟失蹤一下沒人知道

但實況轉播就全台都知道

報紙就明天報導多少人被執行鞭刑

不管是窮人或有錢人

最怕是沒了面子

何況有錢人最怕沒了名譽和聲譽

比罰款坐牢來得有效

男的鞭5下
女的鞭3下
全實況公開轉播

又有新聞價值又有警惕作用
不可能

立法院的立委諸公們不能立一個法來砸自已的腳

眼見都不一定為憑,更何況是聽說...

吳小梅 wrote:
酒駕問題頻傳,許多...(恕刪)


支持增重罰則!
gtofto wrote:
酒價格調漲可能會助長私酒流通

那就增加賣私酒的罰則。
畢竟賣私酒是不對的。
鞭刑不錯啦。就像廢死一樣,就廢啊,不過,廢死後,改判無期徒刑的,就每半年抓出來鞭三下。酒駕一樣,沒肇事的,鞭五下,肇事有死亡的,判3年以上。先鞭5下,每半年再抓出來鞭三下!看誰還要酒駕!


not for sale wrote:
扣車充公對窮人來說...(恕刪)

meridian wrote:
米酒也調漲嗎?, ...(恕刪)


一百倍不夠。

學一句反菸者的話,反正我不抽,漲幾百倍都好。
今天在下不碰不沾任何酒類(用酒精洗手不算),所以漲五百倍也無所謂。
能限制吸煙者,為何不能限制喝酒者?


今天董氏基金會和立委政府霸凌吸煙者,誰能保證那天不會換成喝酒或是其他?

太多人不怕了

1.只要酒駕不管如何 先關一個月(與重刑犯關一起)
2.舉"我以後不酒駕"牌子在最熱鬧的地點最熱鬧的時段
3.罰款依不動產及存款比例計算,若無財產可繳則服勞役2年
4.沒收汽車,沒收駕照且不得再考,若再駕駛汽機車依蓄意謀殺+公共危險罪送辦
5.相關人員皆受罰 (同車人員同罪)
6.若是肇事致死則是直接宣判死刑 不得上訴 並於1個月內執行槍決
7.公布姓名並且於派出所注記 每2個月要去派出所報到並接受詢查

酒駕的人都該死!!!

宣導成這個樣子了 還是有人酒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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