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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失敗!我輸給了國道高速公路局的承辦人啊

我也用youtube檢舉過,承辦人員會電話告知你要補影片檔給他,
重新檢舉,標題用原先那個文號,其他什麼都不用寫,附件附上
100MB的影片檔,15天後,擊落違規者!
承辦人員很盡責呀!
樓主行為真讓人激賞,那種敗類真該給他一點教訓,但公務員接受民眾檢舉有一定的規定和程序,要在遵守法規的情形下,辦事常常綁手綁腳,且常不能順民眾的意願,如果每個陳情民眾都有自己標準,都只用自己的角度去想,而不適情適法,那將更難去配合~公務員也是人,我想他不會無故去包庇那敗類,現在公務單位不像以前,其實很多都很操,只要是人,難免會犯錯,如果沒錯,給抱怨不如給鼓勵。
看到這邊這麼多回文 好像沒有人提出來說

1)事實上公務員沒有大家想的不會用youtube,但是以公務機關的立場是不可以去youtube下載資料的,因為會有適法性的問題

茲附上youtube 的服務條款節錄如下

內容是按現狀提供給您。根據服務提供的功能和本服務條款的許可,您僅可以訪問內容以作為個人參考和使用。除非YouTube在服務上對內容設置"下載"或類似鏈結,您不得下載任何內容。您不得複製、重制、提供網上訪問或電子方式傳送、出版、改編、發佈、傳送、廣播、顯示、出售、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未經YouTube或內容許可人的事先書面許可,將內容用於其他目的。對服務和內容未明確授予的權利,YouTube及其許可人予以保留。

2)youtube上的資訊是youtube有使用權和上傳者僅有著作權,因為上傳者在上傳時已經同意youtube有使用權, 但是身為第三方的公務員除非取得上傳者的書面同意還有行文給youtube,這一來一往所浪費的時間不如檢舉人直接利用掛號附上光碟影音資料來的快捷.


3)依法檢附合法證據使有證據力,這是行政程序的規範。代表證據是合法取得。

以上

ccjay1977 wrote:
還有一點
看來你並沒有留下你的正確身分給警方
既然要檢舉違規,有何不能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的?



這邊因你不是台南市檢舉人所以這方面是你不清楚

不論你是否填真實或不真實

都會在後方"加註"



浦燒肉丸子 wrote:
你是怎麼考照的???

法規通通都有自己不好好念還怪別人不好好教你???

你有付學費嗎???還是別人欠你的???謝謝指教
(恕刪)


這個
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
別人欠你嗎
台灣會變成這樣 社會案件這麼多
就是這種自私的心態 稍有不滿 只會怪別人 而不問自己到底做的對不對
怪人怪天怪地怪神怪鬼就是不怪自己
以上純屬有感而發
檢舉有錢嗎 沒有錢我是不會吃飽沒事去檢舉
咦!! 樓主給我一個不錯的啟示, 假設上傳YOUTUBE可以檢舉的話
我用你的YOUTUBE影片也來檢舉那個違規車主
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又假設這影片是公開的,有人可能轉貼01,101,1粒,卡布奇諾... 許多人義憤填膺, 不要說多少位, 就100位每個人都來檢舉一下
這不知道麻煩的是國道處理人員還是車主喔?
為了罰三千, 可能花三萬在處理這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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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應該多定一條規定, 檢舉者必需確認此影片僅複製一次至儲存媒體,無上傳到任何公共空間, 並保証是本人拍攝,否則願負法律責任.
1.你檢舉本來就應該要資料齊全!況且公家辦事本來就是要照規矩來!!
2.在我看來樓主你本身就有問題!!塞車中保持距離是對的!!但是車距拉這麼長!!難怪人家受不了!!!要切到你前面

很多事情事出必有因!!! 人家為什麼要切你車??
怎不切你前面的車???
怎不切你前前面??

看看影片!!在自己看看你的車距!! 難道樓主都沒問題???


《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麻煩不要當路隊長好嗎?
愛當路隊長的通常都很正義魔人!!


passenger_123 wrote:
jojoarnima wrote:
行車紀錄器是用來保護自己的

不是用來當爪耙子的

任何攝影器材都不能用來抓違規,這是侵犯隱私人權的

包括柯P要做的臨停違規攝影



是嗎?

臨停先生....


應該可以吧!問徵信社最清楚吧!

並排停車先生....
如果車牌可清楚辨識, 可以截取連續的影像圖檔, 還是有機會的.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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