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我是少數能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的人,請多多支持

現在的世界不比以前
有國外經驗的人不在少數
外國的月亮也沒有很多人說的這麼圓
以限速來說,台灣並沒有比較慢
在國外開車總是開在限速內
總是一路被超
當地人開車也是如此
雖然有在網路上聽過被抓超速的慘痛經驗
可是認識的人從來沒有人被抓過
國外的確是如同網友所說
不太會佔用內線
可是也觀察到
一些少數開到速限左右的車持續內線行駛
後面的車並不會用各種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而是自己找機會切出超車
超速行車自行找路是很合理的
台灣卻不是如此
抓超速這麼密集,不小心就荷包失血
超速相對於國外,是更不能違規的項目
所以其實很納悶
為何會有人會一直強調在台灣最高速行車不能行駛內線?
只是因為會擋到超速飆車的人?
內線開到最高速卻被開佔用罰單從沒聽說
可是超速被罰倒是司空見慣
所以到底是誰違規?

至於內線的極慢龜車就不再討論的範圍
是一定要讓道的
只是完全沒必要把"最高速限"扯進來
因為這和擋到超速車輛完全沒關係


tokikawa wrote:
現在的世界不比以前有...(恕刪)


有沒有看過高速公路上電子指示牌上面寫著

請勿占用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有的話就不用說那麼多了
小弟覺得...先別管龜速占用內車道
你有看過開外側GPS 10X被閃燈...
此車開在到中線也是開到GPS 10X還是被閃燈...
超車道是時速110超車
不是以上
不是以上
不是以上
不要把超車道用來合理超速
想提早找閻羅王可以在夜深人靜的時候隨你飆讓你要多快有多快
在各位不要別人龜速佔用超車到的同時,請你們也要有耐心的在中線排隊
另尋出入...不要讓想安全駕駛的人在中線在外側還要被你們逼
更不要讓安全駕駛的人不知道要開哪個車道好
可以參考英國
1、在超車道,只要後車逼近屁股,就要自動讓出車道(我常150km/hr被超車),是否超速違規是另外一回事。當地限速100,但默契上100-150是不會被取締的,此外,如果一路都比中線速度快很多時可以不切回來中線沒關係,要減速再切回來。還有,如果車多時,可在內線一路跟著前面屁股,那就不用切回中線。

2、別人讓你,可閃左轉燈跟右轉燈各一下謝謝對方。

給大家參考
可以參考英國
1、在超車道,只要後車逼近屁股,就要自動讓出車道(我常150km/hr被超車),是否超速違規是另外一回事。當地限速100,但默契上100-150是不會被取締的,此外,如果一路都比中線速度快很多時可以不切回來中線沒關係,要減速再切回來。還有,如果車多時,可在內線一路跟著前面屁股,那就不用切回中線。

2、別人讓你,可閃左轉燈跟右轉燈各一下謝謝對方。

給大家參考

dy5152 wrote:
有一件事很不爽以12...(恕刪)





建議多出國,然後多看點書

提升一下自己的道德與品德,謝謝

Yungas wrote:
台灣高速公路龜車擋道...(恕刪)

有您這種駕駛真好...希望那些烏龜能跟您看齊
樓主說的那麼多,那有沒有想想看車上的表速為什麼要比實際值低???或者沒有GPS就不用開車?或者是表速加多少公里超速都是樓主老闆付錢?

eden200.tw wrote:
問樓主
問題,你用14...(恕刪)



這可能又是要來掀戰的


tokikawa wrote:
為何會有人會一直強調在台灣最高速行車不能行駛內線?
只是因為會擋到超速飆車的人?
內線開到最高速卻被開佔用罰單從沒聽說
可是超速被罰倒是司空見慣
所以到底是誰違規?
...(恕刪)

因為沒有路權
因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最高速行車 還是行車, 無"超車道"路權
擋到?
1.
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 超車者擁有路權 , 定速行駛是行車, 不是超車, 沒有路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33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為原因
致為導致
“堵塞超車道行車” 為結果
滿足前後因果關係, 則此法條成立

這個法條認定,"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是有可能造成"堵塞超車道行車者",是有前後因果關係的。

若未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則此"事實"不成立, 則不適用這個法條

而不是以法條去倒推, 創造出新的法條, 以”不堵塞”為由,去合法化”有安全車距未駛回原車道”
法規完全沒這樣寫, 並不是不適用不罰就合法, 不能倒果為因, 類推法條, 創造出新的法條

超速行駛 為「道路使用正當性」之問題, 和"路權"是無關的,不應混為一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64192&p=18#44522259
即是其雖有違規行為,但在道路上仍應受同等之路權保障,任何人不可恣意侵害之。
超速是不影響行為者,超車道路權之取得。

例如: 綠燈一方擁有十字路口的路權, 紅燈一方要停止,讓其先行。不因為綠燈方向超速, 綠燈就沒有路權?
或幹道車有路權,支道車要讓, 並不會因為幹道車超速,支道車就不必讓
左轉車擁有左轉車道的路權, 不會因為左轉車超速, 左轉車道就沒路權,直行車就能行駛左轉車道。

2.
在高速公路上,“超車道”就是用來舒解”壅塞”的, 能超越到前方去,離開內側車道, 前方沒有車,就能維持車流為F車流, 就不會造成堵塞

若反其道而行,容許不離開,就是停止於超越的狀態, 容許有路隊長存在, 車流因此由F車流轉變為S-stable車流,
此舉等於將 F車流降等為S-stable車流, 若持續容許更多車不離開,將持續降等, 其S-stable車流就容易導致S-metastable車流發生,此即法規之”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然而, 車流一旦降等,很難控制, 是有可能"堵塞",這要看多少台車不離開, 車多到車與車的間距不足8米時, 就會降等到S-metastable車流, 開始堵塞


tokikawa wrote:
至於內線的極慢龜車就不再討論的範圍
是一定要讓道的
只是完全沒必要把"最高速限"扯進來
因為這和擋到超速車輛完全沒關係
...(恕刪)


"速限"是車速的限制條款, 路權是分配那一台車去走內側車道
無論超速,不超速, 龜速, 通通和"分配那一台車去走內側車道"無關
風馬牛不相及

在一定時空, 路權只能規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有路權自然不必離開,可繼續超越。此時, 後車當然是依據"最高速限",行駛於其後(仍然是超越右邊的車當中),後車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另如果前車的前方無車,無車可超,不能稱為"超車",自然無路權,不能行駛於內側車道。 路權當然是落在欲超車的後車所擁有。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