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3697 wrote:首先感謝你貼出我之前...(恕刪) 各位先進不用吵了lio3697回得是最接近實務面在台灣幾乎就是受傷的最大,舉一些不一樣的個案出來沒用的有人受傷了,就是有刑事翻盤的機會。其它人的回文不用看了,樓主就參考lio3697算最貼切了。
auhgd wrote:之前我家旁邊路口車禍...(恕刪) 你家那個情況肇責大的是閃紅燈那個,閃黃燈那個肇責如果有應注意未注意或超速或未減速等,頂多就三成,不管撞到車頭還車尾,還是對方責任較大!除非對方能提出影像去舉證自己經路口已停等並查看,才有炒的空間,不然閃紅被撞到還是輸面大
soulpower1217 wrote:你要怎麼知道樓主這個...(恕刪) 這種一邊閃黃燈一邊閃紅燈的很難有0%出現,基本上該注意未注意或者經過路口未減速都可以判你個30%了,會有0%出現除非有反應時間不夠,又或者對方根本在妳視線之外撞你,否則樓主這種雙方都在對方視線範圍內的case根本不會有0%的情形出現.0%很難出現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跟公務員心態有關,只有雙方都有責任才友談和解的機會,否則哪個0%的會去理100%的呢.公務員在做鑑定責任的時候會先去抓錯小的人的錯誤,使0%盡量不要出現,否則一旦上法院公務員的工作量是會增加的,而且0%這種鑑定必需無懈可擊,否則只是替自己找麻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