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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如何溫和且有效的提醒占用內車道的龜車提高車速或讓出超車道?


SongYC wrote:
沒去過歐洲開車,我還真的沒意會到所謂"內側是超車道"是執行得這麼徹底


您錯了,因為有一條法規,執行更徹底,

"禁止右側超車"!!

翻看台灣法規,請看第三條, 到底可以不可以右側超車???


第四十七條   [函釋]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
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
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
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
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
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yisn2jzw wrote:
大家都有一個錯覺以為.
其實,安全並正確的駕駛到目的地才是我們要的吧
就算前方有龜車,你大可以繞過.等待機會正確超車
..(恕刪)


這是錯的右側超車, 非常危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這一條就是慢車"靠右行駛",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原則
沒有說絕對車速多少, 是採取"比較"的相對車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還有
二車併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8條)的問題

除非警察大力取締
或可以檢舉開罰
再來就是規定大貨車只能走內車道
否則無解
slowtempo wrote:
問題是"如何溫和且有...(恕刪)
如果龜車又是神車,趕緊繞過去吧,

對付這種無藥醫的,只能認命
支持不同車道不同速限..

內線道:110 ~ 130
中外線道: 80 ~ 110
donhsueh322850 wrote:
1:前車以達車速上限你無權干涉別人,相反的你自己以超速違規
2:這種蠢問題別再開版什麼超車道,不塞車每線都是超車道,塞車內線你想快也沒辦法
...(恕刪)


1.我已經強調是"明顯"龜+佔用,不討論表速是因為會失焦,接著就有誰的表比較準的問題,那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2.如果你覺得是蠢問題,你大可不必浪費時間回文,謝謝

benben543 wrote:
您錯了,因為有一條法...(恕刪)

德國法規是這樣解釋
行車靠右, 超車例外(可以往左)
例外消失時, 就應回到原則"行車靠右"

德國公路法
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
(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正在超車才有超車道路權

美國有跨州的 State Law "Keep Right"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 除非要超車, 靠右行車
Illinois, Kansas, Kentucky, Louisiana, Massachusetts, Oklahoma 這幾州, 是除非超車,禁入內線.

愛爾蘭 的交通安全法規
車子上高速公路, 一定先保持在外線車道,外線滿了,才往中線走, 而內線是最晚達到"飽和"的車道
Overtaking 超車完一定要回原車道, 不能一直佔據內線

在英國, 除非超車, 保持在外線行駛
Keep Left unless overtaking
http://www.highways.gov.uk/knowledge/32793.aspx
英國高速公路法規
The Highway Code states:
"You should always drive in the left-hand lane when the road ahead is clear. If you are overtaking a number of slower-moving vehicles, you should return to the left-hand lane as soon as you are safely past.
前方無車,要一直保持駕駛在外線車道, 超車完畢, 一定回到原車道 .

內車道在左邊, 一直開在內車道是行車靠左, 不是靠右
行車靠左是例外,只發生於"超車"
所以超車才往左, "超車"才能進內車道, 和車速無關

在道路上, 一定要誰先誰後的次序,車輛才不會搶道而相撞
這就是路權概念
歐洲各國的 讓道標誌
Yield 或Give Way
Zeichen 205: Vorfahrt gewähren! 讓出路權


和上面相反的,相對的是
德文的Vorfahrtsregel, 英文的Priority 優先路權
Zeichen 306: Vorfahrtstraße 有路權幹道
三角型警告標誌--前有叉路

黃白色菱型表示, 有路權優先通行
下面有一個台灣沒有的優先路權標誌
這是德國 B305 公路,在Berchtesgaden附近拍的,德國公路通常沒有路肩, 但是有避車彎 , 請注意, 前方叉路沒有紅綠燈, 只有優先路權的路標(菱形白黃色),這是台灣沒有的標誌 , 表示B305 是幹道, 有優先路權, 不必燈號, 叉路進來的車一定要讓


路權可以擁有,也會消失, 不是永遠存在
路權停止標誌


這個概念很簡單, 高雄半屏山,也有八仙之一的漢鍾離,傳說不貪心的湯圓

有需要才取用, 自己用不到就讓出來, 給需要的人吧!



找個機會,繞過他.......

然後開到他前面,換我當龜車!!讓他知道被別人擋道的感覺!!他自己就慢慢開往別的車道了!!

slowtempo wrote:
問題是"如何溫和且有...(恕刪)


我一直想在我的車後面安裝LED跑馬燈...

上面就寫,龜車請勿佔用超車道....
Nikon D50+35mm F/2 + T124 + 18-70mm F3.5~F5.6
@1謝謝大家的熱烈回覆討論,不論是哪一派的論調都非常感謝
因為你們的回覆也反映了用路者的意見
對這個討論串都是正面的,只是多跟少的問題罷了

@2特別感謝幾位對交通法條比較熟悉的版友提供法規解釋
讓多數版友可以增進對交通法規的了解(看得出來滿多人觀念不太好,希望你們有仔細看別人的回文)

@3另外有位版友提供LED字幕機的辦法,這也是我之前想過但沒有實行的方式,希望他能分享使用的心得

@4還是有些版友出現比較情緒化的字眼,希望這些版友能注意自己的用字,不希望大家後來討論變成筆戰,最後文章被回收,不留痕跡,也枉費了許多版友用心編排的法規條文,再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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