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5520 wrote:
果真如此的話家庭糾紛...(恕刪)
半精靈 wrote:
恩~~ 上面有些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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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對方終於說有空可以談和解了
先前對方一直說沒有時間. 臨時通知說今天下午可以談和解的問題
當然趕快去保險公司談囉
結果:
對方開口要30幾萬. 會不會太誇張了阿
保險公司說以對方拿的出的單據來說,最多 7 萬塊阿
而且當時急診時醫院也只說為皮膚挫傷阿
有需要到這麼高嗎?
當初要是有紀錄器的話,調出來看可能還可以不用負責呢?真是的.注意老人家騎車走路阿
誰知道不開燈的機車何時會出現在旁邊呢??????
人性本?
開車上路的隨車目擊證人-行車影像記錄照後鏡----這項產品開發的利基不就是"國家公民道德未能提升"
在這前提下--"大型重型機車上不上路多危險?",應該大家心知肚明!
況且重車是"隨便碰一下光是修車就可能要破萬."的產品,有騎重車犁田過的應該心有戚戚焉!
不過說真的,"偶希望大型重機騎士能不能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能不能勿使用路肩行駛,說真的,很危險喔!"
希望各位在駕駛的同時也想到別人的家庭.
遵守交通規則,沒有理由要拖別人的家庭下水.
WINNE_THE_POOH wrote:
這位大大,大型重型機車上不上路多危險?
先自我提高防禦與尊重各型車輛駕駛還比較優先吧~
雖然我們國家公民道德未能提升有改進空間,
但是我們是否能先自我做起呢?
期盼共勉之.
(喔~對了,偶希望大型重機騎士能不能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能不能勿使用路肩行駛,說真的,很危險喔![台68])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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