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說的 好法律是保障懂得人 建議 版主先做好法律諮詢民間現在有一個團體 叫法律扶助基金會 裡面有專業的律師'提供諮詢 完全免費 喔 PS(我在裡面當義工啦所以才知道),只要約時間就好了 台中 彰化都有分會喔網址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請參考吧
依我看你時速因有超過60以上時速並且你有違法之事實!小朋友不應跟你道歉!除非你有威嚇小朋友之嫌!有防害自由之嫌!應賠償受害者身心受傷和未來養傷費用!依案例推算可超過100萬!如果案件成立小朋友可以向你提告喔!切記~~勿開快車~視線不量或眼疾不得開車~應調消駕照!請確認支線和幹道交流法律規定!我人在台中!!可否幫助這兩個幼小心靈被車撞的小朋友!依法有據!
francis23 wrote:依我看你時速因有超過...(恕刪) 你的發言讓我覺得你好像想從中撈一筆?而且依照樓主第一頁所言,你所陳述的內容除了樓主確實與兩個女生發生車禍以外,其他都是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來的,或只是你的臆測真令人看不慣
我同學有發生類似經驗我同學與他女友於T字路口待轉,綠燈通過時,被一台闖紅燈、酒駕的汽車撞上,有路人上前幫忙,送醫。就醫完後,去警局作筆錄,但那酒駕車主翻供說是我同學闖紅燈,但有那路人作證,所以車主判賠。老頭大大還是要去找店家老闆來做個證人,不然到時候被小孩家屬亂"灰",事情就麻煩了順便看附近有沒有路口監視攝影機可以調帶子出來
francis23 wrote:依我看你時速因有超過...(恕刪) 除了ORZ還能說什麼?2004年的文章你也挖出來回,還依你看咧?請問你怎麼看?3年前的事情你也看的到?那不如告訴一下大家你老人家的天眼通看到出事當天老頭早餐吃啥好了!還威嚇妨礙自由咧?強調一定要報警的人還涉嫌妨礙自由?拜託一下,01上最近怎麼了?真的是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