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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肇責出來我在跟各位報告

我朋友情況跟你很像

他直行,對方汽車對向要左轉,汽車轉過去時沒禮讓我朋友的直行車,害他急煞摔車,雖然沒碰撞,不過判決下去是對方輸,要賠全部費用,對方也是堅稱沒有碰撞我朋友自摔,但法官判決是因為他的動作害我朋友摔車,所以判賠

而你的情況,直行車應有優先路權,駕訓班手冊裡有寫,路邊停車要再三小心後方來車,理論上你應確定後方無來車才能做開門的動作,不管你開的動作是大是小,只要後方來車注意到且為了閃避摔車,你都有責任!

seeway wrote:
有因果關系,你開車門的動作嚇到他了,不然他也不會摔
你捫心自問你沒有責任嗎?


一點都不合理阿

今天有個比基尼辣妹 走在路邊害你跌倒

也要告他過失嗎?(因為他穿太養眼了 害人不由自主轉頭)

假如真的沒碰撞 要說人有過失 講不太過去吧...

那我騎車自摔 也可以說因為 旁邊的人動作太大 害我嚇到跌倒(旁邊的人可能只是正常走路而已)

假如樓主這樣算有過失 那我想路邊都不要停車了阿

開車門 先開一個縫別人自摔 都要怪開車的~~那真的不能開車出門囉

非常非常非常期待後續能有下文!!真正調解後,甚至判決的下文!!!!


直接肯定駕駛有肇責的網友,

也希望你們不要因為任何原因而嚇到路人,騎士,或者其他駕駛..


((最後祈禱各位詐騙大哥大姊們千千萬萬不要看到這篇文章…))
請問各位一個假設的問題,
若是版主的筆錄就說一切都不知道,他的車門也沒開,就看到有騎士在旁邊跌倒,
而另一方的證詞卻是看到版主的車門有開,被嚇到而跌倒的.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底下,雙方各執一詞,最後法官會怎麼判?
分兩段開是好習慣

但這看起來是鄉間小路,感覺車停好也佔了1/3了

機車等於騎在路中央或逆向的位置,才有足夠避開車門全開的安全距離

感覺上是有一些些責任在,所幸當時對向沒有車輛對騎士造成傷害

就算不是直接造成,而間接也是事實...
如果樓主沒微開門而對方自摔
絕對同意是對方想製造假車禍
不過就因為樓主有與此車禍直接/間接的關聯(微開門...)

話說這個事故與台北/台南有何關聯?

DOkyon wrote:
而你的情況,直行車應有優先路權,駕訓班手冊裡有寫,路邊停車要再三小心後方來車,理論上你應確定後方無來車才能做開門的動作,不管你開的動作是大是小,只要後方來車注意到且為了閃避摔車,你都有責任!
樓主車子沒擦傷 ~~

她摔車 沒人證 或錄影

最好樓主會有事

如果這樣都有事 那就隨便人掰了~~
是對方應該要去找 撞到他的地方

怎麼會事叫樓主去找沒撞到他的原因

樓主車都沒擦撞

要如何判斷樓主跟摔車騎事有相對關係

沒人證 沒錄影

樓主講他的 摔車騎士講他的

就各說各話 通常警察都會跟樓主這方講

你就賠她一千 給他醫藥費 讓他有台階下~

依照片的路況,很明顯的是:
明明就是可以等機車完全通過,再打開車門的情況
並非前面很多人說,是機車多到沒辦法全開的情況

樓主這種掀開隙縫的習慣
基本上對騎士的判斷來說,毫無幫助(就算你分5段甚至更多,對騎士來說根本就沒差)
頂多就是不會直接撞到你的車門

另外奉勸那些支持樓主2段式開門的人
儘早把這個習慣改了吧
以台灣機車的密度
那種微開的習慣,絕對會替你惹上麻煩
你認為是微開,騎機車的人根本不這麼認為
(正常人騎機車遇到有人突然開車門,第一時間直覺當然是認為你"全開"車門,這幾乎已經是一般人的生活經驗法則)
況且你確實已經有"開"的動作了,到最後反而你要證明你是"微開"到甚麼程度,會很不利於你的



像這種小巷子,等機車完全通過再開門吧
如果大街上機車多時,何不從另一個門出來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習慣上,你應該要等騎...(恕刪)


foxlink888 wrote:
我平常都騎車上班,
...(恕刪)


這樣就嚇到難道都沒有防衛駕駛觀念嗎?

請對方舉證+1
台灣還要重北輕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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