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版主的筆錄就說一切都不知道,他的車門也沒開,就看到有騎士在旁邊跌倒,
而另一方的證詞卻是看到版主的車門有開,被嚇到而跌倒的.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底下,雙方各執一詞,最後法官會怎麼判?
明明就是可以等機車完全通過,再打開車門的情況
並非前面很多人說,是機車多到沒辦法全開的情況
樓主這種掀開隙縫的習慣
基本上對騎士的判斷來說,毫無幫助(就算你分5段甚至更多,對騎士來說根本就沒差)
頂多就是不會直接撞到你的車門
另外奉勸那些支持樓主2段式開門的人
儘早把這個習慣改了吧
以台灣機車的密度
那種微開的習慣,絕對會替你惹上麻煩
你認為是微開,騎機車的人根本不這麼認為
(正常人騎機車遇到有人突然開車門,第一時間直覺當然是認為你"全開"車門,這幾乎已經是一般人的生活經驗法則)
況且你確實已經有"開"的動作了,到最後反而你要證明你是"微開"到甚麼程度,會很不利於你的
像這種小巷子,等機車完全通過再開門吧
如果大街上機車多時,何不從另一個門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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