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11/20更新)問題 開車時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 2012.03.27 02:25 am


酒後駕車肇事刑責出現重要變革,警方以往處理酒駕肇事,駕駛人一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辦,但高雄市警局接獲警政署函文指示,若駕駛人酒測值未過0.25毫克,除非明顯不能安全駕駛或案情重大,否則不再究辦公共危險刑責。

警方多年來取締酒後駕車案件原則,酒後駕車如果未肇事,以酒測值0.25毫為標準,若未達0.25毫克,不罰,0.25以上至0.55以下,開罰單並禁止駕駛,達0.55以上,一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但如果酒駕肇事,只要有酒精反應,不論酒測值高低,也一樣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李政聰昨天表示,警政署主要是根據法務部的決定,才通知全台各縣市警察局依上述原則處理酒駕肇事案件,避免駕駛人吃薑母鴨、燒酒雞等料理後,因輕微肇事案件,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徒增司法資源負擔。

李政聰強調,這項變革並不是法務部或警政署「變相」認同駕駛人酒駕,警方對於酒後駕車行為,依然列為取締重點,駕駛人千萬不要心僥倖。根據市警局統計,全市警方去年取締酒駕案件共1萬1千多件,其中有5700多件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希望樓主早日解決問題
法官的認定好像月亮一樣
在台灣沒錢沒勢就只好博杯了
我曾經有一次從巷內開車到巷口停下來等幹道車經過,眼見左前方大約一百多公尺有一輛機車急駛而來,好像瞎眼沒看見停在巷口等候的車,直接往右偏撞上我車的左前方,當時那機車駕駛開口第一句話就說「你車子開很快一下子就衝出來撞到我」,我說「我停車在這裡等哪裡有衝?」,於是他說「那各自處理吧」那時我看互相車子傷的都不重,沒證據爭這個不划算,就各自處理不追究。

還有一次在圓環內,停車等綠燈亮了,開車出圓環我是第二輛,一個婦人騎車衝過來撞上我的右車門,她開口第一句話說「我是綠燈」。我趕緊仔細把周圍看清楚,沒任何監視器照到這位置證明他闖紅燈,我就知道這個很難求償了,她的機車輕微小傷,我的車門凹下去,對方是闖紅燈的,彼此心知肚明,只是我沒證據爭這個不划算,於是兩人同意各自處理不追究。

因為事故發生後,肇事一方往往會為自己爭辯,所以開車最好裝上行車紀錄器,否則誰撞誰很難辯解,最好也加保任意險比較安心。

先祝福版大的父親順利化解這次的交通事故。
小弟也分享一個自己的故事,由於從小在國外長大,前幾年回到台灣,一直到現在對於台灣的交通法某些條例還是無法認同。剛買新車的第二個月,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小路口右轉,方向燈打了三秒以上後開始轉彎,當時的速度應該在10公里以下,在我車右後方有一台機車雙乘,騎車的人疑似在跟後面的乘客聊天而未注意到前方狀況,因此剎車不及撞上我車子的右車門及後葉子版(雙門車)。當時我的車大約2/3已經進入右轉後的支道,機車撞到我車後整台也摔進支道。我第一時間下車察看對方是否受傷,只聽到機車乘客跟騎車的駕駛抱怨你怎麼騎的,前面有車要轉彎你怎麼不剎車等等。後來報警,警察來的第一句話就看著我說要不要和解賠一賠算了,我酒測值0而且我認為我並無任何需要負責的地方,所以堅持送審。騎機車的兩位改打悲情牌說膝蓋流血、腳現在無法行動。後來我的保險公司趕到現場,與警察溝通後說要看"撞擊部位"鑑定(撞到汽車的前半部比較偏向我侵犯"機車路權",後半部則是機車違規),問題就在於我的車子是雙門的,車子的傷痕是從右門一直到後後葉子板都有,無法從前門後門判定。幾個星期後判決出爐對方醫藥費我付(有驗傷證明),機車修理費保險出,我的車子修理我自己付(因為費用不高我不想出車體險)。鑑定很爽快的賞了我"因注意而未注意"這行文字,後果是我要負起賠償責任,新買的車就進場維修,次年的保費還因為曾過失傷害被提高保費。以上提供版大參考,我到現在開車還有陰影,尤其是後面很多機車我又要轉彎時.......


楊少0926 wrote:
主幹道支幹道路權部分可不可以請樓主畫張簡易的圖來看看?

有紅綠燈是要分啥幹支道


kawa忍 wrote:
你狀況和我爸很像
對方開腦
我爸被依重傷害罪起訴
最後賠450萬
為什麼賠那麼多?因為沒有證人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有保險
所以花錢消災囉
祝你好運了...(恕刪)


對方闖紅燈
結果你爸還要賠對方450萬

ntihs wrote:
我後來還下車給了駕駛一隻粉筆
請他畫記號移車子
不然會被開單

你這是不對的觀念

可能會害到駕駛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
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
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
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
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super01tw wrote:
看完整串 一群人只會嚷嚷上面這句話
就我看來 根本是開車都不想注意 想拿這句當免死金牌
奉勸各位開車還是多注意一點 以免害人害己
...(恕刪)

不知道你是講反了還是怎樣?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機車騎士要咬汽車駕駛過失傷害以刑逼民的時候用的
法官會幫忙說這個七字真言
不是汽車駕駛說來砸自己腳的

我要闖紅燈去撞你
你沒看到我嗎?
你不會閃呀?
不管啦
反正我受傷了最大
你要賠我啦
誰叫你倒楣
剛好被我撞到
廢話少說
錢拿來啦

之前有看到01網友的真實案例分享
汽車好好地在停等紅燈
對面車道的機車騎士闖紅燈自摔
安全帽咕嚕咕嚕地滾到汽車的前輪下
機車騎士家屬告汽車駕駛過失傷害
官司打了一年還在打

光怪陸離嗎?
很誇張嗎?

見怪不怪
一點都不誇張
這就是台灣的三寶


銀刀 wrote:
這三寶是自殺式攻擊者的萬靈丹
有了這三寶甚麼都不用怕了
勇敢地亂衝就對了...(恕刪)

雖然很不想贊同你
但是你說的是事實

管他的
衝就對了
跟打CS一樣
大家一起衝就對了
tk119 wrote:
只要有任何酒精反應而發生車禍事故,不管對錯,撞人或被撞

哪怕只是0.01MG/L而已~~~

都要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吧~~~~~~~

沒錯

沒保第三責任險.又酒駕

雖然未超過開罰依據0.25毫克

但只要有驗出酒精反應保險可能會不賠

要看保單條款

阿芒的芒 wrote:
強力建議樓主去找正確的對象詢問
這裡是網路,多的是鄉民

這些鄉民跟樓主是無關的,所以講的話拜託參考參考參考參考再參考就好
同一件事情有七八種講法,到底是要幫樓主忙還是要推他進地獄呢?
網路上查哪裡有美食,都有可能去吃到地雷爛店了
何況是這種跟法律,生命與賠償有關的事情

找好律師,準備交通鑑定
還有自保的措施先做好,自己該驗傷該保全錄影畫面現場畫面的,一樣都不要少
該準備上法院就要上
法院上判決與賠償的事情,看你準備了多少
不是喝酒就全輸
也不是對方闖紅燈就全贏
拜託快點去找律師或是相關的法律協助窗口

另外
車沒保險,這種鳥事情就很麻煩
省那種一年才一點點錢的保費,發生事情換來的都是無奈與後悔居多
如果有保險,現在的問題已經有保險公司出來扛很大部分了
拜託開車的所有人,花點小錢保個險好嗎?

同樣的邏輯,如果為了省錢,找網路上鄉民的意見去處理這種事情
而非專業的律師等等的
怕的就是最後又是後悔居多
不可不慎

+1
我個人也這樣認為!!
1.找相關的專家請求協助
2.一定要保第3人責任險
3.開車上路一定要滴酒不沾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