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cheng1234 wrote:
小弟今年二月至交通部...
主旨:台端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秘書室交下台端101年2月21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查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雖符合公平合理原則,惟長久以來難以解決之農漁等
非車用油退費、加油站配合意願等問題,其癥結所在即為汽燃費課徵對象為「道路使
用者」。財政部刻正研擬「能源稅法」草案,本部建議在不以增稅為目的及稅制合理
化前提下,整併貨物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並以隨油方式徵收,由於能源稅課徵對象
為所有「能源使用者」,故就國家稅費徵收立場而言,將汽燃費併入能源稅隨油徵
收,應屬較為周延可行之方式,未來本部當配合能源稅實施之實際情形,規劃研議取
消各型汽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發文文號:路臺機字第1010402397號 發文日期:101/02/23(恕刪)
所以說, 早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主要是為了用在道路維護. 大概因為想不出什麼好方法來徵收.
有人記得十幾二十年前有些大橋也有收過路費的嗎?
橋梁你可以像高速公路一樣做出收費站來收費, 道路就很難了
我覺得藉由汽車排氣量來訂定所謂的燃料費級距, 以對比這些車輛的相對道路使用量, 酌以徵收特定費用用於道路維護, 跟拿你家自來水的用量推估你家的垃圾產生量然後來收取垃圾處理費, 真有異曲同工之妙.
後來垃圾處理費改採隨袋徵收不就爭議很小了?
至於真要徵收一個什麼道路使用稅, 但如果真想不出什麼實際的方法來徵收, 不如換換腦袋換換想法吧
你不可能精確或合理的去算出每個人每台車的道路使用率, 那麼應該放棄這樣的方式來取得所謂的道路維護稅收. 每個有收入的人基本上都要繳綜合所得稅, 還有每個有車的也都會每年被徵收車輛牌照稅, 應該要從既有的稅收裡去劃分一定的百分比用在道路維護上.
簡言之, 汽燃費 (或說道路使用稅?) 其實應該廢除. 至於要增加收取能源稅, 那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不要名為能源稅然後結果又搞的四不像.
什麼叫做整併貨物稅及汽燃費等然後又隨油徵收?
貨物販售本來就要被課徵貨物稅, 好比我們買一瓶米酒都有貨物稅在裡面, 買車買相機都有貨物稅.
貨物稅就是貨物的銷售要課稅, 就讓他這樣就好
要新生出一個能源稅, 那就是有使用能源的就要繳稅, 好比用電, 用瓦斯, 用油都要繳稅. 用太陽能用風力要不要繳稅? 那要看你政府徵收這能源稅的本意是什麼.
所謂的汽燃費併入能源稅那麼就是說未來反正你有買油, 不管你農用漁用車用或是給發電機用, 通通要繳稅 (政府如果要補貼農漁民這能源使用稅, 那另外再說).
然後既有的燃料費取消之後, 道路維護的經費你政府就要另外想辦法. 別又從能源稅去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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