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sport wrote:我想大家會跟我一樣吧...(恕刪) 那樣不就是失去國道三號的意義了嗎” 計程收費”, 一樣去同個地方要付的錢比較多, 公平會可以出來解釋一下嗎交流道都不同 什麼會去同樣的地方呢 當初蓋國三的目的 不只是舒緩國一車流 還有解決距離國一交流道偏遠地區上高速公路的不便我回彰化一定走國三 要去南投的會走國一嗎 不是每個都住交流道下的 這個以後大家會自己去算
Jacko2k wrote:我覺得以後買車要能提...(恕刪) 我覺得以後買車要能提出車位證明才能夠買車,在家裡的時侯是停路邊或是路霸的不算~ 跟人租車位的也可以跟房東要影本,一個車位限停一台,我覺得這是解決塞車的好方法。那以後車位要漲囉 有車位的要惜售呀
Jeromel wrote:正解!改里程計費後,...(恕刪) 紀錄點會是交流道出入口,而非現在的收費站。所以遠通或高公局沒辦法知道你在路途中間是怎麼轉的,反正就算起點到終點的最短里程就是了什麼會沒辦法呢 轉換道在設個紀錄點不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