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評分
評分
評分
jason0510 wrote:
小弟也提供一下上個月...(恕刪)
我個人為了閃躲COSTCO人潮,習慣從台北遠去汐止COSTCO,而且它就在系統交流道附近, 回來的時候也是走二高北上 再馬上接一高南下...
在版上也參與了很多關於超車道的討論,上個禮拜實際「上路操作」,把鍵盤換成方向盤。從汐止回來的時候,剛接上一高南下,前往圓山交流道。其中有一段是只有兩線道的. 而我選擇跟車流留在內側,因為外側都是國光客運等大客車/貨車/聯結車....
其實只要順順開,討論前面讓不讓道是沒有意義的.... 雖然當天路況也只有70~80 但已經比外側再快一些了.... 內側比外側快,當然就是一直超車....但是如果外側比內側快的時候我們就會覺得「現在是怎樣了」
別忘了,旁邊兩側是汐止到五股的高架道路(交流道比較少)..... 以後泰山收費站附近也有高架道路到楊梅...
評分
話說這幾天開了高速公路後發覺...
我錯了...大家最好不要佔用內車道
我恨不的我前方的車都消失

我超完車都會注意自己是否回到中線或外車道
其實內車道也比較危險不是嗎?
雖然我不覺得行駛內車道一定要讓
也不覺得法條有錯(這部份不管如何改都有爭議)
除非我國高速公路為無限速
否則公路局說法是對的
比如:我要超車而我開始行駛於超車道
我仍在速限最高速或最高速+10以內
但我要超過比我慢一點點而已的車
所以感覺我超車超了很久
而後車覺得我不像超車(不要再說什麼快樂表...誰認定的?)
但這樣沒違法.不是嗎
法律的規定不可能面面俱到
還是要有公德心吧
儘量不要在內車道長時間行駛才是

評分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 都最高速限了, 所以當然不會堵塞啊, 所以當然可以繼續行駛於內車道.
2. 都最高速限了, 後面還能超車? 表示後面的超速了.
3. 若覺得前車的最高速限不是真正的最高速限, 看不下去的人, 那就去舉發啊. 我支持舉發未達最高速限卻行駛於內車道的駕駛.
評分
超車道只要有人車速比你快要超車,
就讓出來就好了啊!
不然你看你的表速說開在最高速,
他看他的表速說開在最高速,
大家都繼續龜在超車道,
結果是不是超車道有意義嗎?
http://photo.xuite.net/fongg/
評分
評分
評分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