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

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tvcf wrote:
以最高速限佔著內側車道的人起碼有高速公路局給的回文.

認為內側車道必須淨空, 超完車必須回中線的人, 麻煩給個正式文件, 給觀眾評個理. 感謝.

...(恕刪)

高速公路局 的文可多了!

您可以去查一下,有沒有這份 "管字第0960017526號"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
,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內線淨空的條文
我可以查 歐盟 ,德國 , 日本的條文

在日本, 佔用內線,這是屬於 "通行帶違反" ,會記1點

道路交通法第20条第1項 :
最右通行帯は、原則として追越しや右折のために空けてお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中華民國台灣, 因為還未進化,沒有路權觀念, 這種"未來文件"的文號, 可能還要好幾年之後,才查的到.
假使我開在內車道,速度維持110甚至120
看到後方有車逼近時,我也是會讓他先過
他超過了,我在繼續開中線或內線

禮讓是種美德
我想這動作做了大家心情都很愉快

我還遇到讓他之後,他有打雙黃燈幾下(好像是大貨車謝謝的暗號)
但是也有猛閃大燈,猛按喇叭,不讓就是不讓的也有

herblee wrote:

內線淨空的條文
我可以查 歐盟 ,德國 , 日本的條文

中華民國台灣, 因為還未進化,沒有路權觀念, 這種"未來文件"的文號, 可能還要好幾年之後,才查的到. )


是官員的未進化啦,造成百姓無所適從。

其實,很簡單的一個問題,

" 高速公路,右側超車,是否違法"

在歐洲,是不准右側超車,所以,內側自然會成超車道。

在台灣,似乎沒這法條!!
自己開高速公路觀察那些會開在內線的人
其實有時也是被那些大車逼的
大車速限規定多少,最多90KM/H吧(以最高100KM/H路段)
動不動就開到破百進中線來超車,還會不斷逼車
你叫那些技術普通的小車駕駛要躲哪
所以很自然就會開進內線道
在討論超車道問題時是不是也該設想進去
在國外日本美國人家可不會有大貨車亂逼車的現象
當然超完車樂得回中線
而我們呢?這樣作得到嗎?
還有那些倡言內線要讓的人
動輒開120~130KM/H
當然超速是你家的事
不過呢!你超完車就會回中線嗎?
不會吧!那不還都是繼續在超車道繼續行駛
那不是50步笑100步
比你慢的都不准在內線就行
就要馬上閃給你超
亂逼車閃燈很沒品
也不看看這麼多車時要怎麼讓出一條超車道

所以檢討的應該是那些龜車才是
20D, 7D, 24-70 F2.8 L, 580EXII, G9
各說各話,不會有結論的,法本身就有茅頓
除非修法..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通常新手比較喜歡開內側車道,因為中線車道常常有大型車,
兩方都有官方的正式回函
很好,我們的討論又陷入了無窮迴圈......
真的是一個好政府啊....
白藍的公路車

天天放假 wrote:
現在不是從後面撞上去, 是超過去堵車扎車.
喜歡堵別人車換別人來堵你車, 白目自大.


小弟位在台南,路上龜車一堆。
小弟沒有你描述的那種勇氣,期待您發難示範一下呀。
在台灣的路上行車,早就練忍工囉,不過也常在新聞看到一些不能忍跟別人起衝突的。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evilpanda wrote:
問高公局???你累了...(恕刪)


根據理論,就算是在沒有任何瓶頸下

只要高速公路上的車輛數量到達臨界密度(critival density)

在這種狀況下,由於車輛間的距離太接近

因此前車對於路況做出的反應,會使得後車的反應更大

就這樣子一輛一輛往後傳

很容易就造成崩潰,造成塞車

BS Kerner <introduction to Modern Traffic Flow Theory and Control: The Long Road to Three-Phase Traffic Theory>

會造成塞車,主要原因還是在變換車道的行為

因此如果某些車子佔用內車道,造成想超車的用路人只能利用

非超車道進行超車

此種駕駛行為勢必會影響到外側車道用路人

進而造成急煞車,造成車道密度變高,增加崩潰的機率
http://hackintosh-haker.blogspot.com/
真是全球少有的白爛交通法規,超車道的使用之優先權關時速(或超速)屁事?為何兩件事要規定在一起?
先明確規定超車道除超車或是前方已堵車不得佔用,無需牽扯時速多快,所有用路人都有明確簡單之判斷方式,整體高速公路之順暢性才有可能改善,行車只能由左側超車,行車安全性也能提高。

至於是否超速,只需要交警另行舉發。

在德國,高速公路上所有用路人都是一上述規則行駛,包括無限速路段與限速路段,全都適用。鄰近市區路段,車輛雖多但是依然很順暢。我去旅遊幾次,開了五千多公里,也只看見一兩次的小擦撞事故。還有在那裡的無限速路段,有些也只有兩或三車道,長時間以時速230行駛也並不覺得不安,因為其他車輛的動向都是可預測的,無需擔心有人亂竄,比在台灣開110壓力還小。但在台彎開到180總無法堅持到一分鐘(偶爾試車或馴車),因為永遠無法預測前方用路人的下個動作。

並不是鼓勵超速,而是納悶為何我們的法規會落後人家50年?交通單位出國考察,都是只有吃喝玩樂嗎?
  • 4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