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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請問一下,機車是放在你車子後方,但是你車子後方有機車停車格嗎?
還是他放在汽車停車格,如果他是放在汽車停車格,那就是他違規停車啦~
那再如果他有去報案,現場應該會又照片~
可以看一下他是不是違規停在汽車格內~
去說明應該也不是什麼問題~
說了對方反而會理虧,但是不說就一定是你理虧~
MattT wrote:
教你 1 強...(恕刪)

1、要小心他說你的備胎去勾到他的把手!!
2、為何會是"肇事逃逸"?那是撞到人之後跑掉吧....原告人沒事(還能找到被告),只有車子倒了算哪門子的肇事逃逸?可因此提出質疑(說不定可以反控其污名化)
3、請對方發言切實以告,您可以放支"MP3"在桌上準備錄音,請大聲說:"事由:到某某分局與原告錄製筆錄對質,時間XX年XX月XX日XX點XX分。"一般警察跟對方會有點不爽(尤其是警察)
4、不要簽下任何協議書,堅持你沒錯(別心軟)。
5、請警察、你、原告一起到原場地進行會勘,因為肇事逃逸警方要照像搜證、紀錄---你可對地上有沒有煞車痕跡以及您愛車屁屁後面有沒凹痕提出質疑。
繃到最緊的時候,記得要放鬆一下!!!
車禍事情偶處理多了啦!
你心理的抗壓性夠的話,就不用理他!
請他直接上法院告你,也就是告訴他「咱們不惹事,但事情既然到了頭上了,咱也不會不管的!」
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們都是一些地方士紳,有些法治的觀念也很差,簡單的說就是和事佬的角色!不是判決的單位,只有協調的功能而已!
如果你自覺沒有錯,那就是拖到他要上法院告你再去跟法院陳述,前提是,我想如果他是這麼獅子大開口的人,應該沒有那種氣勢在法院上跟你要那麼多吧!
不用跟這種人說理,我說過了,最多就是民事賠償也不用負任何刑責,想要錢~請先去法院告偶吧!就為了那一些錢走法院的人太少了啦!
砲兒 wrote:
車禍事情偶處理多了啦...(恕刪)

不用先到警局去嗎?已經收到通知了,還是要寄存證信函回覆?
繃到最緊的時候,記得要放鬆一下!!!
我以前也發生過其他事件也是想詐財... 比樓主幸運多了

搭朋友的汽車沿捷運行駛單線慢車道...路邊有人行道可走...一位老人走再車道上... 我們放慢速度(時速不到10)並請讓出空間給老人通過..結果老人忽然用手碰了一下我們車的後視鏡... 然後蹲下來.... 我們基於好心下車察看... 他說他的手沒力氣了... 沒法拿東西了...要我們負責... 不到兩分鐘... 立刻有人衝出來接應老人... 說是我們的錯.. 老人的手碰不得要我們負責給老人錢就沒事了... 這下我們的修養正在快速的消失中... 我們直接開條件.. 1.找警察 2.道義上我立刻送你去看醫生.....兩個選項他都不滿意 .. 但是我們很堅持...僵持了幾分鐘後... 他就離開了... 所以我認為如果碰到疑似詐財的人 絕對不要客氣...
喆喆的爹 wrote:
1、要小心他說你的備...(恕刪)

肇事逃逸的適用範圍很大喔~
不可不甚
並非是有人員傷亡才適用

我也遇過一次類似的經驗
但是我是機車被撞 因為肇事車輛因不明原因逆向駛入單行道
發現後倒車不慎撞到我的機車

將車輛扶起 有部分小傷痕 讓我十分不爽
但是奈著性子看對方要如何處理

我心中只想要一句誠懇的道歉即可
怎料對方無悔意 認為他沒錯

於是我提議找警方來調解
他也說OK! 結果呢 他居然上車後就開車離去
心中的怒火 讓我立即撥打110報案處理告知對方車號車輛型式
同時也請教車行要如何處理!!

等約20-30分後對方居然趕回現場 我問他為何開車走人呢?
爆笑的答案 他去派出所找警方處理 哈哈哈
他犯了大錯 交通事故因打110請派交通隊處理
同時也犯了肇事逃逸
交通隊處理後 當場和解 我也得到因有的道歉 以及部分修車金額

我也與交通隊的長官了解後 他肇事逃逸的部分是我可以請求更多
但是我要的已經得到了 那就是道歉

同時呢 不論大小交通事故 都因在當時請交通隊處理 千萬別離開現場
要不然 有理也會被整的很難看












筆錄還是要去作的,只是不用理會對方的言語,也不用在那裡爭執對錯,想要錢,請上法院來要吧!如果對方真的這麼想上法院,陪他去見識見識也是不錯的啦!在台灣98%的人不會那麼閒想要上法院的,更何況這人敲詐的心態居多!
樓主...
有沒有機會去找找那附近有沒有路邊攝影機啊?
一般路口、路上偶爾好像都會有耶...
覺得說的不錯的話,請大大們不吝嗇給個分嚕~ ^_^
今天下午依約前往警局啦...

對方並未出現,警員就直接針對整個事件做筆錄,筆錄的內容大致上如下,

我強調自己並沒有任何肇事情形,也沒有任何碰撞的聲音,只是"向前移動車輛時"發現車尾有異音才下車察看,結果兩個機車車主出現,雙方現場爭辯約五分鐘,各自離去...


警員依據我的敘述內容完成筆錄,並針對CRV車尾拍照,事後警員說此案件每天在台北市上演無數,此案雙方有下車爭論並不夠成肇事逃逸, 可能演變成羅生門的案件由法官自由心證.

警員也說明了他的立場只是紀錄,對錯由法官裁決,只需堅持自己的立場。他也建議如果有任何的爭議一切報警處理,即便你的車被刮傷但是你不知道是誰做的一樣可以報案作記錄。 剩下續集要等年後法院通知。



感謝各位熱情指導,看來今年過年可以放寬心了,若後續還有任何發展,在與各位報告.....感謝大家
大家好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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